浙江在线08月06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餐饮服务单位现榨饮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如此规定。
店家普遍认为此规定
意义不大
记者走访了几家餐饮店。位于中山路的一品锅餐饮店,果汁销量不错,一品锅负责人说:“店里已经配备了10多台榨汁机,可现榨果汁的点单并不多,而且因为夏天的缘故,顾客点西瓜汁的比较多。10多台榨汁机够用了,我们能满足随点随上的需求,不需要提前做好,所以,不存在现榨果汁超过2个小时的情况。”
桐庐土菜馆、粗菜馆等餐饮店表示,现榨果汁的销量其实并不理想,生意好的时候,一天下来也只能卖出20扎,一两个榨汁机足够满足现点现榨,不需要提前榨好,所以2个小时这个规定对他们而言,没有意义。
现在市面上很多奶茶店里的现榨果汁,也都是客人点单后才开始榨汁的,还是比较新鲜的。
消费者对“2小时”监督
很迷惑
餐饮店金园世家负责人说:“现榨嘛,当然是有时间规定,就是即榨即喝的意思。果汁很容易氧化,像苹果汁,榨出来之后20分钟内一定要喝掉,不然就氧化了,味道不一样。鲜榨橙汁久一点,可以放1个小时。但所有的现榨饮料,存放最好都不要超过半个小时。说句玩笑话,就算我们榨好,等顾客吃完,都没有两个小时。”
现榨饮料加工后到食用间隔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消费者对此条例都很满意,但是不少人有个疑惑:规定是有了,但是怎么监督呢?规定能不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新浪微博网友@小蝶恋花说:条例倒是挺好的,但是2个小时,怎么来监督呢?难道要我们消费者看着餐饮店当场榨汁?如果要我们当场看着,那也不需要2个小时这一说法了。
市民对此如有意见,请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反馈意见表填写。并于2010年8月10日之前,以纸制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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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王卓霖 记者 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