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8月19日电(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浙江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8日联合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设立“浙江生态日”的意见。
公告称,拟将6月30日作为“浙江生态日”建议日期,提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设立“浙江生态日”决定。意见征集截止时间为8月25日,并提供了联系电话和传真。
对于为什么选在“6月30日”?浙江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韩志福介绍说,这主要是为了纪念今年6月30日,浙江省委十二届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而且在先期向生态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市等征求意见阶段,6月30日得到了普遍赞同。
韩志福表示,在省级设立“生态日”,浙江还是第一个。
据了解,此前浙江省已有安吉县、开化县设立了县级的生态日,旨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