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未来三年,浙江省将给18万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金低廉的公共租赁住房。昨天,记者从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现场会上获悉,今后,将有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具有稳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都能享受到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提供的2009年底城镇家庭住房情况抽样调查数据初步测算:到2015年,全省约有40万户家庭需要住房保障,其中需要对18万户家庭实行公共租赁房保障。
谁能享受公共租赁房?首先是两个“夹心层”(指那些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其次是新就业职工;再者是外来务工人员,但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有稳定职业并已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以内,能满足家庭基本的居住功能,同时小区的环境、公共配套、公共服务也能达到基本要求。
租金水平,要能让租住者付得起、政府可承受,并且会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不过可以确定是,租金要低于市场水平。
入住公共租赁房前,还要签合同,一般签一次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期间,只能自住,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如果在租赁合同期内,住的人经济条件好起来,应当及时退出。此外,承租人若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将会被通报到其所在单位,并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今年,浙江省各地市将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32万平方米,未来三年,浙江省将对18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实习生 鲍韵如 记者 洪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