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昨天,受省高院委托,台州中法院向被告人杨曙忠,送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刑事裁定书。其请求从轻改判理由,未获省高院支持。
6月8日,三门人杨曙忠因醉酒驾驶宝马车,在繁华街道上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16万余元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台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浙江首例因醉酒驾车,被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于杨曙忠身兼企业老板和人大代表特殊身份,且4月5日案发时正值全国严查酒驾和清明节的特殊时期,故案发后引起媒体和当地百姓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