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今年8月20日晚上9点左右,下城区沃尔玛超市里,一个女人一边晃悠,一边不断往袋子里装衣服、电池、仔排、水果、饮料等;之后,她不去结账便直接大摇大摆地往出口走去。超市的几名保安及时拦住了她,并把她“请”进办公室。
超市保安调出了最近几个月超市的监控录像,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这个女贼先后两次在超市家电区大模大样地“抬”走了一台杰科高清DVD机和一台长虹22英寸液晶彩电,超市标价分别是599元和1299元。经下城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女贼三次所盗商品鉴定价格共计2109元。
经过调查,该女子姓陈,28岁,湖北云梦县人,与丈夫一起从老家来杭打工,还有一个3岁的儿子。陈被抓后,痛哭流涕,女贼一边说一边啜泣,全身发抖:“因为家里条件不是很好,为了改善生活而这样做了。第一次,我拿了DVD机后,撕掉了包装箱上的条形码,然后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走出超市,超市门口的磁性感应器没有报警。”第一次成功后,她又用同样的方式到超市偷了台长虹牌液晶彩电,连续两次的成功导致她的胆子越来越大。第三次她是想拿什么拿什么,家里缺什么拿什么,散装东北大米、“徐福记”和“米老头”的糕点、电池、酸奶、速冻面点、仔排、饮料、水果,还给儿子和老公各拿了一件T恤,没想到这次栽了。
昨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作出定罪不捕的决定。
检察官认为,盗窃罪的构罪数额为2000元,陈某盗窃数额的鉴定为2109元,但这是按照超市标价算的,显然不合理,若按中间价或者市场平均价格来定,陈某的盗窃数额应该也是刚刚构罪。鉴于她是初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认罪态度较好,家里有个3岁的小孩需要人照顾,陈某家人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DVD和电视机等都已从她家追回,所以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决定对陈某定罪不捕。(吴海婕 夏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