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4日讯朋友搭顺风车,有车一族顺便带上,这本是寻常事。但最近一个案例,却让“有车一族”有些担心:山西娄烦县的小学老师刘丽芳好意让同事搭个便车,结果意外车祸使一人成植物人,三名同事将开车人、刘丽芳的丈夫郝艳武告上法庭,索赔110万元。近日,当地法院一审判定郝艳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民事赔偿部分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还在申诉期。
【记者调查】
90%的车主怕“被蹭车”
面对蹭车族,究竟带还是不带?记者在义乌街头采访了数十名有车一族,发现几乎所有车主都碰到过被蹭车的经历,其中90%的车主还有一种“蹭车恐惧症”。
面对“被蹭车”,有的车主说,同事要蹭车,如果顺路倒也没啥,送个顺水人情,怕就怕不顺路也要搭车,而且三番五次不请自来,还带着陌生人一起来蹭车。也有部分车主说,顺便捎带朋友,有利于维护彼此的关系,但搭车也要有个度,如果不管车主方便不方便,都要来蹭车,让车主“被蹭车”,就不好了。
面对“搭乘”要礼貌应对
如何看待蹭车,记者通过新报QQ群进行了调查。义乌网友“非常时速”认为,中国是礼仪之邦,做什么事情都离不开同事、亲人、朋友的帮助,有车一族遇到“搭乘”是免不了的,如果拒绝不当,势必会引起尴尬或不快,所以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还是应该让人“搭乘”一程,于人于己都有好处。
也有网友认为,该拒绝时就得拒绝,不能碍于面子让自己既费时间又费金钱。有时自己有急事不方便搭车,说清楚了,也不会造成误会,毕竟什么事情都要互相理解。如果对方真因为被拒绝而与你关系冷淡,那这样的人也没必要深交。
【温馨提醒】
免费搭车出事故
驾驶人不一定免责
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按照这一法律条文规定,驾车人同意免费搭车,如果发生事故,是否免责,要看实际情况而定。如果驾车人与乘坐者签署书面免责协议(一般在拼车自驾游活动中较为常见),协议可能会作为适当减轻车主责任的依据,但也并不等同于完全排除车主的责任。浙中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