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3日讯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三级检察院联动,让115名购房户与房产商之间三年多的纠纷得到化解。这是在前天下午召开的浙江省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受到表彰的首届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民行申诉调处案件之一。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03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调处民行申诉案件2011件;通过督促起诉挽回或者避免国资损失近42亿。
记者发现,这次“十佳”案件,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事故、商品房买卖、三农问题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纠纷,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长期以来,浙江检察机关一直坚持抗诉监督与矛盾纠纷化解有机结合,充分运用民行检察职能,积极调处纠纷,自觉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院突出了自行组织调处的作用,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做到案结事了。
7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3716件,挽回或避免国有资产损失近42亿元人民币,其中大多数与土地出让金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