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7日讯12月14日,婺城区洋埠镇洋埠村徐女士来电反映:她是村卫生室的医生,2008年参加了婺城区卫生局组织的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培训时交了1500元学费以及书本费200元,当时听说这些费用可以退还,但两年多过去了,这笔费用仍然没有退回。
据徐女士介绍,当时缴纳这些费用时,有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费用等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可以退回。之所以要先收取这些费用,主要是担心大家认为免费就不认真学习,培训效果不好。培训结束后,她顺利通过了考试拿到了相关证件。但找相关部门询问如何退还学费时,工作人员表示费用不能退,因为在退还学费名单上没有她的名字。与她情况类似的还有另外一名同学洪某。
记者致电洪某询问有关情况,洪某表示徐某所说的情况基本属实,她缴纳的培训费等也没有退回,而当时有关部门表示可以退回。
15日下午,记者联系婺城区卫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培训属业务科管,由于业务科工作人员外出办事,会将记者反映的情况转告。
16日上午,婺城区卫生局业务科负责人方先生来电反馈,称徐女士可能存在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徐女士原来并不是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而是自己开办私家诊所。因种种原因,后才将其私人诊所转变成村卫生室的性质继续经营。徐女士参加的这次全科医生培训,其中不少人来自各级卫生部门,这部分培训人员的费用由其单位负责,而像徐女士这种私家诊所医生所需的培训费用需由其自理。
另外,2009年,卫生部门也组织了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这次培训的费用由省市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报销,所以培训者不需要自理费用。至于徐女士提到的洪女士,由于洪女士后出嫁到金东区,在金东区开办诊室,按照一般原则,其培训费用不应到婺城区卫生局报销。徐女士和洪女士是两个特例,当时还有其他人与徐女士身份一样,也未报销。金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