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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引发热议 人事劳动专家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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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2月21日讯本月,国务院对实行了6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提高了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标准等。

  12月20日,记者采访了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家和部分市民,他们对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各自的理解和说法。

  “上下班途中”有合理区分

  在新草案中,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扩大范围最为引人关注,但如何界定“上下班途中”呢?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专家在接受采访时给出了答案。

  “关于‘上下班途中’概念上的界定一直没有明确。”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社保处处长姚胜义表示,在实际中,他们一般会合理地进行判断。

  为了方便理解,姚胜义给记者举了例子,“比如下班时,到朋友家串个门,那么从单位到朋友家算下班途中,从朋友家出来再回家,就不能算下班途中了。”

  “上班时顺道送孩子上学,就算上班途中,如果是绕道,那么从家中到学校这段路程就不能算上班途中,从学校到单位就属于上班途中。”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即便是绕道,送孩子上学都应该算上班途中,“因为这是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在这个前提下增加的路程是合理的。”

  对此,姚胜义的看法是,工伤认定都是从个案入手,每例工伤都要具体分析,对上下班路线也需要合理性区分。“如果不对路线进行一定的约束,容易使认定过程复杂化。”

  增加非机动车事故的工伤认定

  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越来越让人头痛。”姚胜义谈到,以往因非机动车事故是否认定为工伤起争议,而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仅市本级,每年都有五六起。”

  姚胜义认为,增加多种交通工具是弥补了过去规定中的空白,“现在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人这么多,此次修改增加相关规定方便了工伤认定。”

  工伤官司数量将会增加

  12月19日,柯城区人民医院第五届肾友会在该院多功能厅举行,现场共有近200名肾病患者参与。图为肾病患者在向医生咨询。

  草案将一次性因工身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一补偿标准将有望达到34万元。

  据了解,按现行规定,衢州工亡补助金标准为12万元左右。草案规定若“落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起码提高20多万元。“拿商业企业来说,为一位职工每年交100多元,企业就可以避免高额工伤赔付风险。”市社保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衢州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已达30万人。

  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则预计,新草案“落地”后,工伤官司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加,“过去因为工伤赔偿不高,很多人都选择走民事赔偿,随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提高,工伤官司数量将会增加。”

  (据衢州晚报 记者 方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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