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海明,男,39岁,大学文化,湖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从检近20年,他一直在刑事检察岗位工作,先后任公诉处副处长、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办理审核侦查监督、公诉案件近400件600人,主办公诉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和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指导批捕全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结合办案有效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赢得社会各界肯定。先后多次受到记功表彰,并获湖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市级机关“学习型党员先进个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湖州市“十佳检察官”等荣誉。
通讯:
胸怀公正铁面仁心
——记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方海明
对于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很多人容易产生排斥心理,仿佛他们是“过街老鼠”,理应“人人喊打”。但是,在湖州市却有一名检察官,在秉公执法的同时,主动关注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的感受,让他们切身感受到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这个检察官的名字叫方海明,现任湖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近20年来,他长期在刑事检察部门工作,办理审核侦查监督、公诉案件近400件600人,主办公诉了省检察院交办的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及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指导批捕了全市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先后获得全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市十佳检察官、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市级机关学习型党员先进个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全市首届控辩大赛中获优秀辩手称号,曾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三次。
严格公正办案,不枉不纵
“犯罪尤其暴力犯罪,其实是社会矛盾的产物,我们的工作就是通过严格、公正的执法,不停地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提起自己的工作,方海明笑称感觉像个医生。
作为侦查监督处处长,方海明把刑事立案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为这关系到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权益。有一次,一名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经审查之后定罪证据不足,相关部门就把这事“挂”了起来。时间一长,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多不便。当事人多次反映无果,无奈之下向市检察院投诉,方海明和同事们经过调查后,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对这起久侦不结的案件作撤案处理,还当事人一个清白。另一次,他审查一个案件时,发现还有一个人涉嫌共同犯罪,应该追究责任,公安机关却没有对其立案,在他们的监督下,该名犯罪嫌疑人也被依法立案,并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另案处理”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情况,然而实践中,“另案处理”很容易给相关人员提供逃避应有法律制裁的机会。方海明和同事一起探索建立了“另案处理”案件侦查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了“另案不处理、另案降格处理”等情况,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的充分肯定。他所撰写的《另案处理案件存在的问题与监督》一文,被刊载于今年9月的《人民检察》上,并在实践中使一批“另案处理人员”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公正处理。
作为全市第一例涉黑案件,南浔区沈杰等人的案件在定性时颇有争议,尤其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项罪名到底能不能定?怎么定?如何取证?南浔区检察院拿不定主意,就向市检察院请示汇报。方海明和同事们反复论证后,准确地认定了案件性质。在他们的指导下,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沈杰为首的18人做出了审查批捕决定,有效打击了涉黑犯罪。
人文关怀,感受法律温度
方海明常说,执法不是机械的,要体现它在服务社会、化解矛盾中的作用,要让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008年,湖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共同制订出台了“外来人员适用逮捕措施平等办理机制”。这一人性化执法举措的背后包含了方海明的智慧和汗水。他对全市2005年至2007年外来人员犯罪案件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涉嫌犯罪的外来人员经常不区分情形就被逮捕、关押,而事实上大量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受到的是不当羁押,这不仅不利于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矫治,而且直接违反了法定的羁押条件。他和同事共同努力下,市检察院相继提出了刑事和解制度、捕后撤案备案审查、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必要性说明制度等7项工作机制,形成了非羁押诉讼体系,转变了相关部门对外来人员“构罪即捕”的观念和做法,不再因其是外来人员而一律批捕,而是全面考虑是否有逮捕的必要,平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从而让外来人员享受到一份特殊的“同城待遇”。
有一次,方海明负责办理南浔区的一个刑事案件,在全面审查案件、固定案件证据,有效打击犯罪的同时,他对被害人的遭遇感到十分同情。在他的建议和带头下,湖州市检察院为被害人开展了募捐活动,被害人家属深受感动,专程送来一幅“精心办案、真情为民”的锦旗。
爱学习爱思考,才能更好地办案
方海明对自己要求很高,繁忙的工作之余,他不停地学习、思考、总结。他常说:“爱学习爱思考,才能更好地办案。再说,检察官忙于应酬交际,会失去自我,失去公正。”
这些年,方海明通过不断地学习思考,结下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据统计,他已经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0多篇论文,其中,《普通程序简化审与人权保障》一文获第四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优秀论文三等奖,《恢复性视野下检察工作机制的探索》获2006年全省检察理论年会二等奖,《外来人员犯罪适用逮捕措施平等办理机制实践报告》获200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二等奖,2007年他参与省检察院一个重点课题并负责主笔撰写,课题阶段性成果在知名期刊上发表,2009年他参与的一项调研课题获得了市法学会一等奖……
方海明还善于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工作创新推动法律监督业务,他总结的工作经验三次被省检察院业务处转发,二次在全省侦监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此外,他还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责任感。“在个案的公平正义之外,仍有许多的一点点需要我们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由于所在处室还担负着为青少年维权的职责,平时工作中,他积极探索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方法,参与制定了未成年犯罪案件办案制度,深入校园担任检察官导师,由于工作出色,他所在的处室被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市级青年文明号。(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