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浙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能够获得政府给予的补贴。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一系列支持政策为大学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创造了良好条件。
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情况。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若干意见》,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原则上是本省户籍的大学毕业生,自愿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扶持政策:在经主管部门评定的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办理相应社会保险,年基本报酬不少于2万元的;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任理事长,并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在省内专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达到一定规模,承包土地期限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化承包合同的。
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资金、项目、金融、土地流转、户籍、人事、社保等。
其中,省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年分别补助1万元和0.5万元,连续补助3年。该补助不包含地方财政配套扶持资金。
大学毕业生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我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科技人员同等待遇。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凭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免费为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其户口关系可转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也可转到当地城镇亲友处。
“今天的农业,早已不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生产方式和不体面的就业门路,也不再是没有经济效益的产业门类。农业已经逐步走上了依靠技术和管理的‘知识经济’发展阶段,成了一个既可以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又能够取得较高经济报酬和社会地位的行业。”省农业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兴泉说。
根据政策设定的目标,到2015年,省、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将有1名以上大学毕业生从事农业生产或经营,一批有实践经验的大学毕业生成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领头人。全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大学毕业生数量达到5000名左右。
根据有关调查,目前,我省从事农业的509万劳动力中,初中及以下学历占97%,大专及以上学历仅占0.1%,50岁以上的占53%。
“国际经验表明,农业现代化程度越高,农业从业人员的学历素质要求越高。现代农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从业人员素养的现代化。浙江迫切需要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现代农业带头人,和一批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赵兴泉说。
《若干意见》还要求,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从事现代农业的大学毕业生名录,完善考核制度,将日常表现情况及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大学毕业生,要在政治上关心、爱护,生活上切实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为他们安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