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丁某,男,今年47岁,曾担任李惠利中学副校长。
经江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1月,江东法院认定: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7万元,已构成受贿罪。不过,丁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且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昨天,是丁某被正式送往监狱服刑的第一天。
为顺利结算工程款
项目经理主动巴结
江东区检察院资料显示:
2004年起,李惠利中学校舍开始维修。这是几百万元的工程,持续时间也比较长。2005年8月,丁某当上学校的副校长,负责整个校舍的维修工程。
这项工程采用招投标形式,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某所在公司中标。
建筑工程完工后,要通过验收才能结算工资,为了能顺利结算,吴某对丁某非常客气。
事后,丁某交代,他在工程上很关照吴某,“后来,吴某会给我钱,就是因为做了我们学校的工程。”
丁某总共收下七万元
2006年初,丁某在北仑老家的房子墙面倒塌,需要钱维修。丁某在吴某请吃饭的时候,提了这事。
第二天,吴某就用信封装了3万元送到丁某办公室。丁某什么都没说就收下了。
过了三个多月,丁某新买的房子开始装修,丁某打电话给吴某:“我手头紧,房子要装修。”吴某又送给丁某2万元。
江东检察院发现,丁某除了直接收钱,还先后从吴某处借款20多万。另外,同在李惠利中学做工程的张某,也先后送给丁某2万余元,丁某都收下了。
学校老领导:平时感觉他很老实
昨天,记者采访了宁波市李惠利中学原党委书记张某。他说,从2006年9月到丁某案发前,他一直跟丁某是同事。
“平时感觉张某还是一个比较老实的人,学生对他的反映也不错,没想到……”张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