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市区男青年小张想找个女友,在某交友QQ群里结识了一女孩,聊了几次后,对方主动要求出来见见面。几天前的一个晚上,双方约了见面地点,不想小张因此掉进了“温柔陷阱”。小张想借自己的经历告诉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上这样的当。
遭遇“酒托”
小张和女孩约会的地点是在市区江南某娱乐会所门口。他到后,打电话过去,10多分钟后女孩到了,还带了一个朋友,也是女的。小张问她们有没有吃饭,两人说已经吃了,随便找个地方坐坐,小张同意了。三人来到八一南街与和信路交叉路口一家叫什么美食的店。
上了二楼,进了包厢,小张就让女孩点吃的。女孩看了下,点了一壶铁观音,108元;果盘,88元;开心果,38元;小核桃,38元;牛肉干,35元;一瓶金阁干红,586元;雪碧,20元;总共910元(以上价格是小张买单时才发现的,点的时候没有留意价格)。东西上齐没过两分钟,服务员就过来要求买单。小张一听到结账的价格,明白自己遇到“酒托”了,女孩却假装不好意思,说不知道点的东西会那么贵。小张自认倒霉付了现金,结账以后要求服务员给发票,服务员却说发票已经用完,只打了张收据,说两天后去拿发票。
就这样,气氛一下变了,三个人连话都没说几句,那女孩借口去超市买东西就离开了。
事后小张打了110,第二天又打了12315,得到的回复是管不了,因为很难证明女孩和那家店有关系。
各方说法
律师:如果不能查实“酒托”与经营场所存在幕后关系,这种行为既构不成犯罪,就连违法也算不上,顶多被看成诱导消费,属不道德行为。但如果有证据表明“酒托”以此作为职业,长期从事欺诈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酒托”作出行政拘留等处罚。如果受骗金额较大(达到4000元),可报案,追究酒托及其组织的刑事责任。
警方:接到受害者报案,民警有警必出,但情况往往如此:经营场所矢口否认与酒托有关系,酒托也不会承认,被骗者难以证明自己受骗,因此很难认定酒托有诈骗嫌疑,警方取证难,查处难。
物价部门:酒水价格由市场调节,不属于政府定价的监管范围,只有酒吧存在收费与标价不符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物价部门才可以查处,而酒吧中酒水、小吃定价虽然高得离谱,但只要有价格牌明码标价,算不上违法。
工商部门:酒吧如果存在无照经营或以次充好等经营行为,工商部门会予以处理。
采访后记
“酒托”通过QQ等聊天工具,在网上结识男性,然后将对方约到酒吧等场所消费,借此狠狠地宰上一刀。
骗人的套路如出一辙。可为何仍屡屡“奏效”?记者调查发现,原因有二:一是受骗者怕丢脸,不愿曝光,宁吃哑巴亏;二是酒托操作手法隐蔽,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取证困难,从而难以查处。有关人士表示,只要受骗者及时报案,提供网上聊天记录和酒吧消费清单,警方与工商部门联合行动,这类欺诈行为就有可能得到应有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