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起,萧山区新农合医保、城居医保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保险金标准也有所提高。
新农合医疗报销上限提高到15万元
萧山区2011年度新农合政策更加优惠。2011年度新农合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比上年提高了5万元。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统一500元,调整为卫生院300元,区内二级及民营等其他医院600元,区内外定点三级医院及区外非定点医院800元。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不变,提高其他医院的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含)部分,区级医院报销60%、省市医院报销50%、区外非定点医院报销40%;5000元至2万元(含)部分,区级医院报销65%、省市医院报销55%、区外非定点医院报销45%;2万元以上部分,区级医院报销60%、省市医院报销50%、区外非定点医院报销4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报销比例提高
2011年,萧山区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提高了。具体为:①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55%;在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6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报销65%。②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60%;在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65%;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报销70%。③4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65%;在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报销70%;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报销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