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近日,在义乌打工的江西人何壹旺致电新报兄弟连新闻热线85454000反映:他受雇于一个包工头,在一次安装电线时摔伤了脚,老板一直拖着误工费和工资不支付。
特约记者徐贤康核实报道:何壹旺说的包工头姓徐,义乌人,是承包水电安装工程的包工头。从上月1日开始,何壹旺在徐老板的手下干活,约好每天工资100元。
上月18日下午,何壹旺受徐老板指派,在苏溪一家厂房安装电线,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造成脚跟压制性骨折。送往医院后,徐老板支付了1000元医药费。
然而,经医生诊断,何壹旺还需要3个月疗养,其间无法干活。由于行动不便,何壹旺打算早点拿到工资和误工费,趁春运还没到,尽快赶回江西老家。“我和徐老板商量过,他欠我1200元工资,再加上这3个月的误工费和营养费,总共5500元钱,他也同意了,但就是不肯把钱结算给我。”何壹旺说。
记者联系到徐老板。他表示,该给何壹旺的5500元钱,他会一分不少地支付。“但是,何壹旺从梯子上摔下来,房东也有责任,我想到房东那里先预支5500元工程款给何壹旺。”
浙江阳光律师事务所的傅律师认为,何壹旺的事故属于从事雇用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应该由雇主徐老板直接负责。“雇主应该直接把误工费和工资等款项及时支付给何壹旺,而在事故过程中,如果房东也有责任,这应该是雇主和房东之间的事情,而不应牵涉到何壹旺。”
经记者协调,徐老板于1月1日把5500元误工费和工资结算给了何壹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