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26日上午8点,65岁的石大伯遭遇车祸死亡,肇事的是一辆电动自行车,骑车的是一个小伙子。
近日,西湖区法院对骑车人一审判决,这也是西湖区法院第一次审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案。
出事那天,石大伯和老伴晨练完,坐公交车回家。到了文三西路丰潭路口站,老伴还要再坐一站去买菜,石大伯嘱咐老伴注意安全早点回家,便独自下了车。
后来,再想到这一幕,老伴就泪流满面。
石大伯下车步行过马路,一辆电动自行车速度很快,一头撞过来。石大伯来不及闪躲,应声而倒,头部着地,再也没起来,骑电动自行车的小伙子脸色煞白,呆住。
4天后,石大伯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骑车小伙姓蔡,1985年生,临海人,杭州一家网络公司员工。
事发后,蔡某主动投案,统统认罪。
蔡说,那天他是在寻找一起上班的同事,为了图方便在非机动车道上逆向行驶,没有专心观察路况,而且因为上班路途比较远,他还自行改装了电动自行车,把三组电瓶增加到四组,改装后车速快了很多,等他看到石大伯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
经查,蔡的电瓶车经过改装后,车速可以超过30公里每小时,而刹车功能却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
“改装车辆,逆行,不减速。”交警认定,蔡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蔡被西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他也是西湖区因电动自行车肇事被起诉的第一人。
法官召集双方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调解。
双方家属见面,都忍不住痛哭。
石大伯的女儿说,父亲是一个乐观开朗的人,爱绘画又练得一手好字,遇到亲朋好友的红白喜事总少不了去帮忙,平日家中总是充满欢声笑语。
“本以为爸爸能安度晚年,好好享受一下退休后的休闲时光,没想到他的一生竟会以这种方式结束。”女儿哽咽地说,父亲去后,母亲整日以泪洗面,全家陷入了巨大的悲痛。
蔡的父母也哭了,不停道歉,表示尽全力赔偿,希望得到原谅:“儿子还那么年轻,给他一个机会……”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赔偿23万余元。
蔡的家境不好,调解协议达成后,父母到处借款筹钱,目前已支付了18万余元,余款将在一年内付清。
西湖区法院一审宣判,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蔡认罪态度良好,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蔡当庭大哭。
主审法官感慨,一起事故造成两个家庭的不幸。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和汽车一样,不仅要赔偿,而且要受到刑事处罚,提醒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千万别改装车辆,要严格控制车速,遵守交通规则。
据都市快报 记者 严静 通讯员 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