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
记者昨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起开始缴费。据悉,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调整了缴费标准、待遇水平,还首次将门诊医疗纳入医保范畴,本次缴费时间从1月5日起至3月25日。
市区城镇居民(成年)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市区年满18周岁的非农户籍居民(不含在校生),2011年度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450元调整为58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80元。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限智力、精神、肢体)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在医保待遇上,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将市区城镇居民(成年)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比例从目前的60%调整为65%。住院起付标准则下降一半,将目前的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14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600元,调整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另外,增加了城镇居民(成年)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列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一个医保年度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累计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1500元(含)以下的部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35%,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40%,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统筹基金支付4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享受住院待遇的特殊病种门诊,从2种增加到4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参保的续保人员应到社区办理续保手续,并在银行卡里存足缴费金额,不申报或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即视为中断参保。首次申报的新参保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先到户籍所辖社区领取并填写申报表,再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领取社保卡和门诊专用证历本。
据温州日报 陈叶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