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
昨天上午,在义乌工作的徐小姐致电新报新闻热线85252000反映:“房东没按合同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却说我违约。因为觉得租房不安全,我想提前退租,可房东不同意退还600元家具押金。”
徐小姐是安徽人。去年10月1日,她在义乌北苑街道前洪村租了一套一室一厅住房,每月房租500元,每季度结算一次房费。合同还约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乙方不得将社会闲杂人员带回住处。”此外,房东还收了600元家具押金。
然而,入住一个多月后,徐小姐的房间就遭了贼。徐小姐找房东理论。但房东认为,失窃是因为徐小姐没有做好防盗措施,而他已在楼下安装了防盗门,已尽到安保义务。
考虑到损失不大,徐小姐没有要求房东赔偿,她换了一把锁,同时希望房东能在她承租的六楼加一扇铁门。“要不你自己请人装门,费用找我报销。”任凭徐小姐如何催促,房东都推说很忙,没时间装门。
上月26日,徐小姐下班回到住处,发现自己的房间再次遭窃,丢失了几件衣服。她找到房东旧事重提,可对方明确表示,无法安装铁门。
“我的要求并不过分。接连两次被盗,太没安全感了。”徐小姐当天就另找住处,搬了家。随后,她向房东说明情况,要求退还家具押金,但房东拒绝退还600元钱。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房东王先生。他说,由于徐小姐没有租满半年,违反了租赁合同,所以他有权没收押金。对于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一说,王先生表示,这是格式合同,而他已尽到安保义务。“徐小姐经常带一些社会人员来住处,少了东西,她自己应该承担责任。”
在记者的调解下,王先生同意退300元钱,徐小姐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