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
义乌市后宅街道何界村人何某在义乌市副食品市场做生意。上月20日,何某招了送货工马某(男,19岁,宁夏西吉县人)。得知马某在义乌没有住处,何某就让马某住在自己家里。
上月28日上午8时左右,马某跟以往一样,开着电动三轮车,载着何某沿机场路往副食品市场赶。到了机场路凌云高架桥路段时,电动三轮车停了下来。马某对老板何某说:“车子有异响。”何某下车,准备检查车子,哪知他一下车,马某就把车开走了。
这时何某想起他的包还放在车子的坐垫下面,里面有1万多元现金。于是他立即拦了一辆出租车追赶,在追了1000多米路时,发现三轮车停在路边,马某却不见了,何某翻开坐垫一看,包已经没了。何某随即报了警。
经过侦查,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民警抓住马某,并追回了1万多元现金。现马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审查得知,马某通过平时观察,知道老板何某每天从家里到店里做生意时,都会把钱放在一只黑色包里,放在电动三轮车坐垫下面,拿到店里当营业款用,每次都会放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于是他就产生了“搞”到这些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