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1年度的温州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策相比往年有较大变化,缴费标准从每年需缴费450元调整至580元,不过参保者个人缴纳的费用没有增加,调高部分由财政部门补助。
新一年度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变化最大的是医疗报销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往下调了一半,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原来是1400元的,现在调整为700元。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从60%上调至65%。
之前,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将有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尚未列入基金支付范围。新政策增加了城镇居民(成年)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200元,封顶线1500元,具体报销标准可见上表。
一、参保对象
1、温州市区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生)的非农户籍的居民。
2、尚未参加温州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已享受异地社会保险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市区的人员,不属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参保范围。
二、缴费标准
1、2011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80元。
2、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限智力、精神、肢体)或者《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
2011年1月5日至3月25日。
四、首次申报缴费流程
1、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缴费期内先到户籍所辖社区领取并填写申报表。
2、三个工作日后携本人2寸免冠照片到户籍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民保障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标准,领取社会保障卡并制作门诊专用证历本。
3、凭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单到地税部门委托的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并于3月31日前在社保缴费卡里存足费款。4月1日以后存入卡内代扣无效,视为中断。
五、续保申报缴费流程
1、参保的续保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并携本人2寸免冠照片到社区办理续保手续,并在银行卡里存足缴费金额,不申报或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即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保的,从当年度10月1日后开始重新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等级为一级、二级(限智力、精神、肢体)或者《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居民持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所辖社区并由社区工作人员统一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及续保登记手续。
六、门诊证历制作
已参保人员必须于2011年3月1日前携带2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辖社区,交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办理门诊专用证历,并于4月1日前发放。
鹿城区:鹿城社保分局(车站大道泰安大厦C幢二楼,黎明立交桥旁边) 0577-88129815 88129816
瓯海区:瓯海社保分局直属所(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四楼)
瓯海社保分局梧田管理所(瓯海大道158号) 0577-88524715 0577-86788901
龙湾区:龙湾社保分局(永中街道高新大道166号,龙湾中学斜对面) 0577-85987025 85987022
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社保分局(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一楼) 0577-88910507
据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