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
云和有这样一对夫妻档,他们做的生意可不一般——两年不到的时间里拐卖了12个人。可这买卖收入高风险也高,这不,男的被判了个死缓之后,最近,这女的也被云和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胡某和丈夫刘某是两个地道的农民。虽然在村民看来,这两口仅靠那一亩三分地是算不上富人的,但他们在10多年前就能做到年收入达2、3万元。这自然是靠那不可告人的买卖。
1997年5月,刘某与他人一道干起了贩卖人口的买卖,直到1998年11月案发,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就从贵州等地拐回了12人,其中10名妇女、2名儿童。而这些人被他相继“卖”到了龙泉、云和等地。获利超过了5万元。
然而如此来钱的买卖好景不长,1999年5月,刘某被捕,而曾经协助过他的胡某在听说丈夫落网后,立即外逃。当年,刘某被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得此消息,胡某更是再也不敢回云和。
在长达10余年的外逃生活之后,胡某终因心理负担,在女儿的苦劝之下,其于2010年9月到云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云和检察机关查实,1998年7月份,胡某在丈夫的指示下以介绍到浙江打工为名,将贵州省台江县方台乡女子田某骗了回来,“撮合”给了云和人叶某。收取了叶某2000元“介绍费”。虽然只当了一次“人口贩子”,但却折磨了胡某十余年。
法院最终认为,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结合该案的具体情节及胡某的悔罪表现,对其减轻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