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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
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2010年8月10日晚,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南岳分理处主任李达醉驾冲卡,撞死正在查酒驾的协警赵海峰(见时报2010年8月12日《一瓶红酒下肚,为逃避交警检查,信用社主任醉驾冲卡撞飞协警》)。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备受社会关注。
昨天,李达在温州市中级法院受审。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李达提起公诉,赵海峰父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98万多元。
因为该案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温州市中级法院首次就案件处理征询社会意见。
醉驾撞死协助查酒驾的协警
2010年8月10日晚,乐清市交警大队虹桥交警中队在该市虹南线蒲岐镇东门外地段设卡检查酒驾。
19时50分许,李达醉酒后驾驶轿车从南岳开往虹桥方向。进入该卡地段时,在卡点前方执勤的民警拦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为逃避处罚,李达无视卡带旁边示意,继续驾车前行,将卡带口处执勤的协警赵海峰撞飞到轿车前挡风玻璃上。赵海峰的脑干受伤,脑部大量淤血,两根肋骨骨折,肺挫损。
同年9月9日,赵海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验血,李达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8mg/100ml。
庭审目击
29岁的信用社主任头发白了
案发前,李达的身份是乐清市农村合作银行南岳分理处主任。
昨天,在法庭上,李达一直低着头。只有29岁的他,头上长出了缕缕白发。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李达表示无异议。李达在法庭上忏悔:“我每天做噩梦,精神压力很大,对不起对方家属。想到父母,辛辛苦苦让自己上学读书,自己工作也很努力,但一时疏忽,毁了自己前程,害了两个家庭,头发都白了。”
李达希望给赵海峰家里合理赔偿,法院从轻处罚。
李达的辩护人认为,李达酒量较好,在酒后出于自信驾车回家,他主观上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故意;同时,李达的行为不同于在闹市区醉酒驾车,应以交通肇事罪定性较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出席旁听
赵海峰的家属也参加庭审旁听,赵母几次哭晕在法庭上。
有关人士介绍,赵海峰的母亲至今还不能接受儿子被撞死的事实,经常不自觉地跑到赵海峰生前工作的地方“看望”儿子。
在法庭的旁听席上,来了6位特殊的听众。他们是应邀旁听庭审的温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庭审后,6位特殊的听众参加了法院召开的案件处理意见征询会,就案件的处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温州首次导入意见征询会
温州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柳志杰表示,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要考量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其中,社会危害性的判断,人民群众有最大的发言权。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群众,是群众的代表,这方面的意见很重要。
柳志杰说,考虑到现在温州车辆越来越多,酒驾、醉驾多发,社会危害性很大,而本案发生后,社会关注度很高,所以专门就本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召开意见征询会。
温州中级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就一些社会关注的重大典型案件,将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并在案件处理上充分听取社会意见,以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