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7日讯
针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贿选问题,浙江省金华市结合实际,明确贿选的标准和界限,有力地打击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
从2010年年底开始,浙江金华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随着选举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对贿选等非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准确界定,成为查处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个关键环节。”金华市委组织部组织处处长胡小荣说,在具体实践中,金华市注重研究和把握贿选的界限,既坚决制止,又严谨区分。结合实际,明确贿选的标准和界限。依据“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自荐人),都属于贿选”的原则严格把关。同时又明确选举人公布承诺事项时,一些并不针对个人的承诺,如承诺实施自来水工程、翻修学校等;候选人选举前已做或选举中承诺当选后要做慈善事业、公共事业;候选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以表示施政决心等,都不属于贿选。
永康市、磐安县把“送现金、有价证券或存款的;送实物的;赠送或转移无形资产支配权的;突击性为选民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水、电费、电视视听维护费等;借节日、喜事等名义,送钱物的;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些利益的;以贿赂方式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破坏选举的”这7种行为列入贿选范围,便于操作执行,为及时防范和查处贿选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
对本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等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部门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原则,对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竞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竞选人和当选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金华市共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案件1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