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情节恶劣!”在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里,公诉人这样评价被告席上10名涉案人的所作所为。
旁听席上,一位渔业执法人员也忿忿地说:“禁渔期内出海偷捕,本已极为罕见,更可恶的是他们居然还用明令禁止的超小网格鱼网,被发现后还驾船撞击执法船,实在是大错特错。”
这10个人将为他们的错误付出沉重代价,其中5人被判刑,其余的也被处以6万元以上的高额罚款。
据介绍,这是国内首例因在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三艘船集体出海“捞一票”
去年的7月15日,我国各海域早已进入禁渔期,大大小小的海上捕捞船都进入港湾停止捕捞,为的是能让海里的鱼儿有个繁衍生息的机会。
可这天傍晚,山东荣成的马保广、朱连友等8名山东渔民,却登上“鲁寿渔0917号”和“鲁寿渔0918号”两艘捕捞作业船,悄悄出海,直奔台州海域方向。
17日半夜,这两艘船到达台州海域205海区,开始偷捕;之后,两船又来到211海区捕捞。
很快,另外一艘船也加入了这个“偷捕小分队”,这艘船号为“闽连渔F0917号”的渔船自己并没下网捕鱼,却充当了“销售员”的角色:两艘山东渔船每捞上一网,他就马上收购所有渔货,然后转手卖到福建宁德去。
因为是禁渔期,没有其他渔船在海上作业,这两艘山东渔船干起来真可谓“收获颇丰”。在被渔政人员发现之前,两艘船一共捕捞了6网,就捕获野生青鱼、鲐鱼等2000多箱,重约3.2万公斤。
而且,事后执法人员发现,这两艘船用的渔网,是直径只有1厘米的超小网格渔网,这种网已被明令禁止使用。
被发现后,捕捞船冲撞渔政船
7月19日早上,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在进行巡航检查时,工作人员发现这两艘正在非法捕捞的渔船。
见势不妙,“鲁寿渔0918号”马上就逃。“鲁寿渔0917号”船当时正在起网,船上人员试图割断渔网,以加快逃离速度,但还是很快被渔政执法船追上。
不过,“鲁寿渔0917号”并不甘心,两次撞击渔政执法船,致使执法船左舷受损。
最终,浙江省边防总队海警艇出马,这艘船才最终老老实实停下,接受渔政检查。
案发后,“鲁寿渔0917号”船上的涉案人员与福建渔船船主随即被传唤讯问。一个月后,当天逃跑的“鲁寿渔0918号”船上的涉案人员也相继到案。
这一案件昨天上午开庭, 10名涉案人员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5名被判刑9个月到1年,其他人也都被处以6万到7万不等的罚款。“鲁寿渔0917号”撞坏渔政执法船,船主还要支付150700元的修理费用。
通讯员 徐慧兴 驻台州记者 陈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