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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王师傅对捐款的用途产生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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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01月11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业主捐给我的钱,大不了一分都不要了。”养了4个多月的伤后,钱塘春晓保安王师傅说,“我就是希望他们还我一个清白,并给捐款业主一个说法。”
去年8月8日,滨江区钱塘春晓小区的保安王师傅和杨师傅,在劝离停在小区南门旁的车辆时,被对面温馨人家业主打伤(详见本报去年8月11日A7版《上前劝阻的钱塘春晓保安被打进了医院》)。
随后,小区业主对两位因工受伤的保安展开了捐出,共筹得17224.4元。然而,这笔捐款最后并没有如数转交到两位被打保安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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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保安脸颊缝了32针
业主踊跃捐出上万善款
王师傅,在去年8月的那场冲突中受伤较重,脸上被人用伞柄戳伤,脸颊外缝24针、内缝8针,此外右手食指指茎断裂。
为了维护小区通行秩序,两位尽心尽职的保安被打进医院,得知这一消息后,钱塘春晓的业主们十分感动,业委会事后第一时间组织业主代表前往医院看望受伤保安,并给两人各送去了1000元慰问金。
随后,在业委会的倡议下,小区展开了一次募捐活动,希望能为两位受伤保安带去一点帮助和安慰。
这次募捐很成功,在业主踊跃参与之下,业委会共筹集了17224.4元。
去年12月23日,王师傅出了院,小区求是物业给了他4000元,并解释了关于这笔捐款的具体安排。
“他们说现在给我4000元,半年后再给我4000元,还有2000元也是分两次给杨师傅的,剩下的7000多元则作为成立‘业主奖励基金’的经费。”王师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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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4000元捐款的保安
被业主误会拿钱就走人
对于这笔捐款的安排,王师傅并没有异议,但是接下去发生的事情,却让他感觉变了味。
王师傅说,当初在派出所协调时,物业口头承诺,让他在今年1月5日前回到工作岗位,于是自己就回了趟老家。可是回去没多久,王师傅就接到了保安队长的电话,催他回去上班。
去年12月30日,王师傅匆匆赶回物业,没想到却被告知,他出院第二天就该回去上班,算下来他旷工6天,要扣6天工资,王师傅一气之下就辞职了。
辞职,意味着半年后的4000元拿不到了,但是王师傅并没有多想。可是走到小区南门时,和一个小区业主的闲聊让他很是生气。
“这位业主跟我说,前几天(去年12月26日)小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时,业委会说这笔捐款,我拿了8000元,小杨拿了2000元。”王师傅说,“一听说我辞职了,这个业主还问我,怎么拿了钱就走?”
“其实我只拿到了4000元,现在搞得业主以为我拿了钱就走了。”王师傅捏着自己受伤的右手食指说,“我不想被业主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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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为何没有专款专用
业主为保安遭遇抱不平
对于这笔捐款的安排,钱塘春晓的部分业主也有意见,既然这笔捐款是捐给两位受伤保安的,就应该专款专用,而不该截留挪作他用,更不该分期支付给保安。
业主李大爷(化名),给受伤保安捐了款,也参加了去年12月26日的那次业主代表大会。
“当时到会的人不多,只有二三十个人,业委会向我们公布了捐款的使用办法,也出示了王师傅已经领取4000元捐款的收据,但是当时会上并没有就成立业主奖励基金投票表决。”李大爷说,自己回家仔细想想,觉得这个公告不合理,既然捐款是因为保安被打而发起,那这个钱就应该发给两个被打保安,而不是划出一部分作为基金。
李大爷的老伴也在一旁附和:“当时我们捐款是因为王师傅工作认真,现在不给王师傅,拿来搞基金的话,还不如还给我。”
在得知王师傅辞职之后,连剩余的4000元捐款也拿不到时,李大爷十分生气,他认为之前因为怕王师傅拿钱走人而分两次付款的决定已经很荒唐,现在索性连钱都不给了,“说句难听的,即使王师傅要辞职,你也得把钱给他,因为他就是在工作的时候受的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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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金未经业主表决
业委会承认工作有问题
对于王师傅和捐款的事,小区求是物业不愿多说,物业顾主任表示,这件事是由小区业委会在经手,具体情况需要向业委会了解。
而小区业委会吴主任则表示,关于捐款的使用方法,业委会是公告过的,而且公告是根据大业主的意见拟定的,有意见的只是一小部分业主。
那么,将捐款用于成立业主奖励基金,是否通过了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表决呢?“如果这样的小事都要召开业主大会投票,那我们的正常工作还怎么进行?”吴主任反问道。
而业委会副主任虞主任则指出,业委会也是本着好意,希望成立业主奖励基金会,当时在小区公告后,确实有很多业主参与了讨论,确实也有业主持反对意见,希望能够专款专用。
“老实说,我们业委会的工作,也是边摸索边工作,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可能是存在一定问题。”虞主任说,她会跟其他几个业委会成员商量后,再看看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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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不能随意挪作他用
业主不同意可以要回来
那么,业委会截留业主捐款成立业主奖励基金的做法是否合适呢?多名法律界专家指出,无论截留业主捐款,还是擅自成立业主奖励基金的做法,都是不合适的。
“首先,业主捐款的目的是什么?如果业主是针对保安捐款,那么这笔钱只能用在这件事情上。”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的杨洋律师强调,除非业委会事先公告,业主所捐的钱,哪一部分用于奖励保安,哪一部分用于基金建设,否则就属于擅自挪用捐款。
杨洋律师进一步解释道,虽然业委会在第一份公告中有说“考虑着手建立‘业主奖励基金’”,但是基金的成立并非声明一下就能成立的,所以并不能视为已经告知业主将会把钱用于基金建设的用途。
“这笔钱在《民法》中属于赠与,如何使用要尊重赠与人的意愿。一旦小区业主不同意自己赠与的使用,可以申请撤销赠与。”杨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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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提醒所有业委会
千万不能拍脑袋做决定
而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的李小文律师也表示,业委会不该在没有通过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情况下擅自成立业主奖励基金。
“从我国的法制设计上来说,业委会一方面执行的是业主的决议,另一方面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征询业主的意见,最后把业主的意见做成预案,由业主大会里表决。”
也就是说,业主大会开会的议题,不是业主委员会的几个委员拍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在征询业主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议案,最后通过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做出表决,这是业主委员会的重要责任。
“要成立一个基金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要走,首先你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用投票的形式来决定,其次,你要制定相关的章程,比如基金会的收入从哪里来?用途是什么?怎么支付?”李小文律师解释,在基金章程都不清楚的情况下,擅自成立基金的做法并不合适。
从这个层面上说,钱塘春晓的这件事给所有业委会提了个醒,哪怕是出于好意,也不能拍着脑袋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