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1日讯
又到岁末,各大商场里“打折”、“促销”是最火暴的字眼。记者注意到,除了“满就送”、“满就减”,各大银行也纷纷加入这股热潮,“刷某信用卡可打9折”、“分期付款免息”、“刷卡可享双倍积分”等宣传广告刺激着消费者的神经。然而,在享受信用卡提供的优惠和便利的同时,市民需要好好地研究一下信用卡各项收费“标准”,以免“馅饼”变成“陷阱”,多花了冤枉钱。
透支额度并非越高越好
随着年底消费高峰的到来,不少准备“血拼”的信用卡用户,都申请调高了信用卡的临时额度,以满足消费需要。实际上临时额度的上调通常也伴随着一些风险:临时额度如果到期不还清,不仅会产生利息还会收取罚金;此外普卡升金卡这类“免费升级”可能会让你多付出一笔年费。
市区某厂的业主王女士去年国庆去香港旅游,提前申请将信用卡的临时额度从8000元调高到1.5万元。然而由于透支消费了1.2万元,超过还款期限未还清,不仅被收取了利息,还收取了罚金。原来临时额度使用时间一般是30天,如果消费了临时额度又未及时还款,则不仅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还会收取临时额度5%的罚金,最低10元最高200元。
与王女士主动申请调高临时额度不同,林先生近日收到短信通知自己的信用卡透支额度免费从1万元上升为1.5万元。这果真是免费的午餐吗?“升级”前林先生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咨询后才知道,“免费升级”免的并不是“年费”,升级当年就要收取年费300元,如果在下一年度消费满5次才可免掉当年的年费。
免息日大多不到50天
不少人在申办信用卡的时候,都会注意到申请表上银行“最长50天免息日”的承诺,那么每笔交易免息期都能达到50天吗?事实并非如此。陈女士一个多月前刷卡消费了1700多元,谁知道消费40多天过后去还款时,却被告知要多交近50元的利息。原来陈女士已经超过了免息期,成了逾期还款,不仅被收取了10元的逾期还款费用,利息也从消费第二日开始,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那么,免息期究竟如何计算呢?业内人士提醒用户,首先要明白信用卡“账单日”和“到期还款日”:假设手中有一张“账单日”为每月1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21日的信用卡。如果在11月1日消费,则从“账单日”11月1日起加上20天,即11月21日之前不计息,免息期为20天。如果在11月2日消费,则银行将会在下一个月的“账单日”,即12月1日将这笔消费计入账单。然后再从“账单日”12月1日起加上20天,即12月21日之前不计息,这样免息期就有50天了。因此要想获得最长的免息期,就应该在“账单日”之后的前几天消费。
免息分期付款并非真合算
年终购买汽车、电器等大宗商品时,不少市民选择了用免利息的信用卡分期付款。实际上信用卡分期付款,利息倒是免了,可如果借贷分期的期限拉得过长,持卡人在不知不觉中缴纳给银行的手续费,可能会赶上省去的利息。
据了解,目前银行信用卡基本上都支持分期付款,不少银行还推出分期付款赠积分、免利息等活动。但在手续费方面则基本不免。手续费的高低与分期的期限成正比关系,期限越长手续费越高。以某股份制银行为例,指定商户3期、6期、12期手续费分别为2%、2.5%、4.5%,而非指定商户,3期、6期、12期、24期分别为2.1%、3.6%、7.2%、14.4%。收取比例按照分期数的不同,平均下来每个月在0.4%~0.7%之间,部分银行手续费在第一个月一次性扣除。
信用消费之后,如果有能力全额偿还,尽量不要做最低限额还款。在银行看来,每月不能全部清偿透支的用户,是最有利可图的“好顾客”;而那些按月全部清偿透支的,则是让银行没机会赚取利息的人。本报记者方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