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2日讯
乘坐公司班车遭遇车祸,当时身体并无大碍。可3天后,病症开始显现。此时,企业却认为这并非车祸造成的。最近,在义乌打工的河南人祝红莲就遇上了这样的烦心事,她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车祸第二天
脸肿得像馒头
祝红莲今年47岁,租住在义乌廿三里街道,平时以打零工为生。
去年12月15日,她在苏溪镇一家制衣公司上班。晚上9时下班后,公司派车将19名员工送往廿三里。
这天正好下大雪,班车在行驶途中侧翻,19名员工不同程度受伤。祝红莲说,她的头撞在玻璃上,但没有外伤。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将员工送到稠州医院。经检查,两人伤势较重,留院治疗。其他人均无大碍,公司给每人发了100元补贴。
“医生给我拍了胸部、腿部X光片,但没有检查头部。”祝红莲说,第二天起床后,她发现自己的脸肿得像馒头。此后两天,祝红莲一直在家养伤,希望肿胀能自然消退。
3天后,见妻子脸上的肿胀没有好转,丈夫张凤锐急了,前往该公司讨说法。一名管理人员建议祝红莲先去医院治疗,然后再找公司协商解决医药费。
去年12月19日,祝红莲在稠州医院做了CT检查。诊断结果为,脑部左侧半卵园中心异常信号,考虑为梗塞灶,左上颌窦炎症。
花了1750元钱治疗后,祝红莲的脸庞恢复了正常。
总经理自掏腰包
补助员工
1月7日,记者联系上该公司总经理陈强,他承认去年12月15日晚该公司的班车发生车祸。
他说,他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员工送往医院,并按照医生的建议和员工的要求进行检查。其中两人伤势较重,其他人没有问题。“检查完后,我将员工送回家。在车上,我写了一份协议,并补偿每人100元钱,这些员工都签字确认了。”
“大约过了三四天,祝红莲到公司反映,说自己得了脑梗塞,是车祸造成的。”陈强认为,脑梗塞是否是由车祸造成值得商榷,建议祝红莲到权威机构鉴定,出具相关证明。如果鉴定结论如祝红莲所说,公司会承担所有费用。
记者咨询了一名律师。他认为,祝红莲事隔3天才去医院检查,很难证明病症与车祸有关。对此,祝红莲表示不追究脑梗塞的责任,但要求公司承担1750元治疗费和3000元误工费。
1月9日,陈强向公司董事长反馈此事,董事长不同意赔偿。经记者调解,陈强愿意以个人名义补助祝红莲1000元钱。昨天,陈强将1000元钱送到新报,祝红莲随后领走了钱,这起纠纷终于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