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月12日讯(通讯员 胡大淼)日前,达利(中国)有限公司因患胃癌需作胃切除治疗的职工金慧娟,从杭州市春风行动办公室领取了3000元的“春风行动”反哺救助金,缓解了她暂时的困难。这是杭州市“春风行动”推出的新举措,对踊跃参与“春风行动”捐款献爱心的单位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因遭遇突发性困难给予反哺救助的一个侧面。
为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尚,激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春风行动”的热情,杭州市于2010年初推出了反哺救助激励机制,并于最近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对捐款的单位职工、社会各界人士及其家庭成员,出现下列两种情形之一者,可按程序申请获得反哺救助:捐款单位职工、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水灾、地震、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和火灾、溺水、触电、中毒等意外事件),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可申请急难险救助;捐款单位职工、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到杭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个人承担的医药费(扣除有关单位或机构已给予的医疗救助、困难补助和保险赔偿等)在20000元以上,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可申请重大疾病救助。
《办法》同时明确了救助标准为:捐款单位职工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给予3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反哺救助。捐款单位当年度享受反哺救助的总金额不超过当年度单位向“春风行动”捐款额的50%。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给予捐款人向“春风行动”捐款额1倍以上的一次性反哺救助,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万元。如李女士在“春风行动”中捐款1000元,那么如她符合反哺救助条件,就可得到2000元以上的救助。
《办法》还规定,符合反哺救助条件的对象可随时提出救助申请,一个自然年度内原则上给予一次救助。其救助程序为:捐款单位职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捐款单位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申请审批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捐款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捐款人向市春风行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春风行动”反哺救助申请审批表(个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春风行动办公室审批后,到杭州市总工会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地址:岳王路3号)领取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