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前不久,家住杭州下沙世贸江滨花园小区的田小姐收到了一张物业维修单,内容是小区电梯维修费,总共3179元要求田小姐全部承担。
田小姐住在29楼,房子是她和几位同事一起合租的。小区电梯坏了,为什么要让一户来承担呢?
原因还要从去年12月16日说起。当天天寒地冻,田小姐家阳台上的水管突然爆裂,屋里积水了。
“我当时不在家。另外一位同事赶紧联系了小区物业,让他们尽快上门维修。可是直到20分钟后,物业才赶到。”
在排水过程中,一些积水沿着楼道渗进了电梯井。没过几天,其他居民就发现,电梯不能正常运行。
紧接着,物业上门了,送来一张维修单,以电梯进水为由要求田小姐先承担电梯维修费3179元。
“我很纳闷,水管冻裂又不是我们故意的,况且我们及时通知了物业,谁让他们维修不及时?维修费凭什么都让我们出?”田小姐很郁闷。
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小区10幢只有一部电梯正常运转。上下楼的居民抱怨说,这电梯都坏了一个多月,一直没人来修。
记者电话联系了世贸江滨花园小区物业主管沈先生,他坚称这事应该由住户负全责。“那天她没有打电话给物业,是物业公司偶然发现楼道内有水,然后一户户排查,才发现是她家漏水导致的。”
沈先生认为,按照物管合同,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保安、保洁、保绿以及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和维修。也就是说,业主家里的水管冻住爆裂了,并不在物业公司维修范围之内:“这次是因为业主没有及时通报,才导致物业未及时做出反应,造成电梯进水罢工的。”
住户认为物业修理不及时,物业认为住户没通知。但电梯不能总不修吧,维修费到底该谁出?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永明说:“物业主要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因为业主家里的水管漏水,导致公用的电梯不能正常使用,维修费理应由业主来承担。”
不过,潘永明也强调,在这个纠纷中,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那就是住户是房客,并不是业主自己。“根据租赁合同法,房东应该提供适住的房屋用于出租,其中就包括屋内的设施要完备,房东要尽到维修保养的义务,由此发生的意外,应由房东承担责任。”所以,潘永明建议,由房东和房客协商分担这笔维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