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昨天,家住镇海的贺先生向法院起诉,希望结束与老婆朱小姐之间为期两年的婚姻关系,理由是,他觉得老婆太会花钱,而且沉迷于奢侈的名牌产品,不能自拔。
贺先生,今年27岁,和母亲一起经营着一家小公司,家境比较殷实。
2007年,贺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同龄的舟山人朱小姐。
打扮时髦、身材高挑的朱小姐很快让贺先生动了心,两人恋爱一年后,就结婚了,不久,又有了一个女儿。
“但是,女儿才几个月后,我就发现她变了,变得更爱打扮。”贺先生说,从2009年开始,朱小姐就经常往大商场跑,花钱大手大脚,LV、GUCCI等奢侈品,她一样都不能少。
贺先生说,结婚不久后,朱小姐就不工作了,“她有个姐姐,家里条件比较好,经常去国外购物。”贺先生猜想,朱小姐的变化,跟她姐姐有一定关系。
贺先生算了一下,两年不到,朱小姐花了近20万元买衣服。“有时候真的没钱了,还会偷家里的钱,接着买名牌。”贺先生说。
庭审中,贺先生提出,如果朱小姐同意离婚,女儿可以由他抚养,另外,他可以再赠送一套价值70多万元的房子给朱小姐,作为补偿。
但是,朱小姐表示,除了一套房子外,她还要50万元作为补偿,不然,就不同意离婚。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贺先生和朱小姐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而且还有一个女儿需要双方共同抚养教育,贺先生提出感情破裂,缺乏证据,因此,法院驳回了贺先生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