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今年45岁,东阳人。两年前,在杭州开了家服装加工厂,主要加工女式棉毛内衣,销往义乌。她手下有12个工人,月收入2万余元。
她有个10岁儿子,在九堡读小学五年级。一年前,她和老公离了婚,儿子判给了她。儿子早晚都有校车接送,和英语老师说好晚上先到英语老师家学一会儿英语,然后再回家。
前两天,工厂要搬家,她让工人放了假。她自己也想准备点年货,跟儿子在杭州好好过个年。
1月10日傍晚5点多,她去了乐购超市,买东西时,往自己的包里放了两包山核桃、一包茶叶、一袋100克装的开心果和一袋500克装的开心果。然后把自己的包装进一只布购物袋里,放在购物车内,然后又挑了一些菜,以及食品。
付钱时,她没有把自己布购物袋里的东西拿出来,只付了购物车里的菜钱。当她推着购物车往超市外面走时,被超市内的巡访人员抓获。
被抓时,她说,前年也是这个时候,她在超市被偷了一只包,她当时找过超市,超市说,包丢了那是她自己的事情,是她自己不小心。
她说就为了这个,她在买东西时,突然就想着,也到超市拿点东西,超市不管好自己的货,那也是超市自己的事情。
问她儿子怎么办?
她说,儿子会到老师家去的。儿子没有家里的钥匙。每次校车都是送到厂里的。
“这个月16日,儿子学校就放假了,只要16日前能出去,儿子就没事情的。”她说,儿子有只小灵通,民警让她跟儿子交代一下,她不想跟儿子说,怕儿子知道了不好。“我长这么大,这可是我第一次进派出所。”
昨天,她被四季青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据都市快报 记者 严峰 通讯员 唐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