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在农村基层选举中,为了拉票,被选举人往往玩着花样向选民馈赠物品,这种小动作算不算贿选?从未有过界定。昨日,浙江省首次公布,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自荐人)的,都是贿选。
另外,浙江省还要求各地借鉴金华市“将突击性为选民交纳养老保险纳入贿选范围”等做法,进一步细化贿选标准。
本次换届要确保女干部名额
今年1月-4月,浙江所有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将全面换届。
记者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此次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每个村一般3至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
本届换届,每村都将确保有一名以上女干部。
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浙江首次公布贿选标准
随着选举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对贿选等非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准确界定,成为查处和打击贿选的关键。
记者了解到,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日前颁布了村级组织换届“十条禁令”,明确规定:凡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自荐人)的,都是贿选。
“随着浙江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贿选标准的确定,今后贿选界定将不再是难题。”省委组织部某官员这样评价。
要求参照金华细化贿选标准
在贿选标准的细化上,金华市作出有益探索。
具体来说,金华把“送现金、有价证券或存款的;送实物的;赠送或转移无形资产支配权的;突击性为选民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水、电费、电视视听维护费等;借节日、喜事等名义,送钱物的;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些利益的;以贿赂方式妨碍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破坏选举的”这7种行为都列入了贿选范围。
1月6日,省委办公厅专门下文,要求各地借鉴金华市的做法,结合实际,明确贿选界限,加大监督和查处打击力度。
文件还指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