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
《卖方返还购房款再赔359万》一文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据悉,在温州上田、上堡及新田园等安置小区,早在政府拆迁前就存在大量的指标交易。那么,购买安置房指标时,该如何控制风险?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炳聪认为,购买安置房指标,应把好三道关。
把好家庭成员关
“陈先生出售安置房指标,是没有代理权的越权行为,王女士在签合同时可能会想当然地认为父亲的房子就是给儿子的。”金炳聪认为,从近几年的拆迁安置情况来看,大部分被拆房屋所处地方属于农村,土地均为集体所有,申请宅基地时还会涉及到家庭内共同成员的问题。因此在购买时,应要求出让人出示拆迁安置协议,看上面的被拆迁人是谁。如果被拆迁人仅为一人,还要看其配偶情况,如其配偶健在,最好应由夫妻双方签字。从实际交易情况来看,有个别买房人甚至还会要求户内所有成员签字,虽然这样做麻烦,但可确保万无一失。
把好出让人状态关
金炳聪说,除把好主体范围关之外,还要注意出让人状态,如果上了年纪或是身体不好,出让人在此期间去世,而导致协议上的签字无法确认,就非常麻烦。在实际案例中,就发生过出让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承认该签字系死者所签,这又会涉及到笔迹鉴定的问题,要找到相对应的笔迹也不一定那么容易。因此出让人如有上述这些情况的,最好找房产中介或者双方共同的朋友作一个见证。
此外,如遇到一些房屋权利人或其配偶有精神疾病或为其他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如植物人、一些重症老年痴呆等)及未成年人的,根据民法通则“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一规定,市民受让这些房子时应慎之又慎。
把好时间跨度关
“由于大部分安置房在转让时并未建好,仅仅是将拆迁安置预计面积的指标进行转让。”金炳聪建议,对于该指标所涉及的权利内容的描述应尽量清晰,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指标购买者在拟协议时,往往只注明购买XX多少平方米的安置房,没涉及到具体的内容,事实上很多情况下,被拆迁人安置房的面积有时候是不知道的,而且被拆迁人存在多套房子的问题。在履行时会存在超过或少于购买面积,指标所指向的房子是哪套的问题。由于面积的大小及房子的位置会涉及到房子的使用及价值,因此在这方面会有比较多的纠纷。对于这个风险,应将该指标所涉及的权利内容尽量细化,以使权利主张得到更好的行使。
据温州商报 记者 戚祥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