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女,38岁,河南人,初中文化。
十多年前,郝在老家向表姐学过一年的妇科,除此之外,没接受过任何医学知识教育。
四年前,郝和老公来到杭州萧山,在一间出租房里开了个小诊所,平时卖卖药、挂挂点滴,偶尔也帮人接生。
2010年8月6日,一个女老乡找到郝,要求为其提前接生。郝推算,离预产期还有二十天,但还是自己配了药品和针剂,替她用药引产。由于设施简陋,生产时,郝让老乡跪在地上。孩子生下来,是个男婴,眼睛和嘴巴都发乌发紫。
郝拿了老乡400块钱,离开。
婴儿第二天下午死亡。
经鉴定,婴儿死亡原因是肺透明膜病,与郝提前接生有关。
昨天,郝因非法行医罪受审。
法官问郝:“你是否在开庭前收到《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郝用袖子抹眼泪:“收到了,但我文化水平低,看不懂。”
法官又逐字逐句用通俗语言将告知书的内容解释了一遍。
检察官询问:“你有没有任何行医资格证?”
“没有,我只是一个普通农村妇女。”
“你接生前,有没有让产妇去做B超?”
郝点头:“有的,我介绍她到一个私人诊所里做的。不过那个B超单是手写的,我看不懂……”
“你看到小孩子脸色发乌,出现紫绀,有没有提醒家属送医院?”
“没有,我自己看看觉得他是正常的,我离开的时候他小手还在嘴巴里吃。”
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