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月14日电(记者张乐)到2010年末,浙江省已有72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占浙江全省县(市、区)总数的80%。药品价格比实施前平均下降34%。
记者从13日在杭州举行的浙江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2月,浙江首先在首批30个县(市、区)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效果明显。
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11月底,实施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比实施前平均下降34%;门、急诊均次药费47.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2%,为群众减少药费支出10.64亿元;门、急诊量4316万人次,同比增长18%。基本药物价格更趋合理、群众医药费用明显下降,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有效提高。
去年12月25日,浙江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县市扩大到全省72个县(市、区)。至此,全省已有1199个乡镇(街道)、133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446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
中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于2009年8月18日,作为中国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及时足额、保质保量供应和合理使用,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机制,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国家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而在浙江,则确定了以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统一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六统一”,作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时,浙江省还通过建立和规范药物招标采购机制,完成了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和全品种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采购价格与国家指导价相比,分别下降了45.3%、49.1%和40.6%。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浙江省的基本药物价格更趋合理、群众医药费用明显下降,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有效提高。“小病到社区”,正逐步成为大多数群众的首选。
据了解,浙江省所有县(市、区)今年将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