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1月12日,10位读者向我们反映:她们都曾在市区新河沿的一家美容会所工作,工作期间,每人都被扣去数额不等的押金。现在,大家先后辞职了,10余人万余元工资,却怎么也要不回来。
10余人万余元工资被扣
这10位读者全都是女性。她们在这家会所的工作时间,最短1个月,最长一年多。她们介绍,进入这家美容会所的时候,均被告知,月工资里将会被扣除300元,直到扣满底薪数为止,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底薪是900元,则要被连续扣3个月。记者注意到,她们少则被扣300元,多则近2000元,粗略算了一下,共被扣了万余元。
“我被连续扣了6个月,一共扣了1800元押金。”店员小雪给记者出示了6张收据。而收据上写的均为“培训费”,并没有“押金”的字样。对此,她们告诉记者,这是店里为了应付检查采取的措施,“它就是押金,这是老板和我们员工都心照不宣的,而且老板说过会退的。”
到底是押金还是培训费
既然承诺过要退,为何如此多的员工被拖欠?记者来到这家美容店,找到负责管理的刘店长。刘店长坚称,店里从未收取过员工押金,至于“培训费”,她如此解释:“这在美容行业很正常的,你想想,我们这样专业的美容机构,对进来的每个员工都要培训的,有些还要送到杭州、金华去培训,这需要花成本的。因此,收点培训费也是正常的。”
刘店长透露,美容行业员工流动大,不稳定,一般来说,收点“培训费”也是希望员工能安安稳稳工作,而不是学会技艺后就走人。
押金培训费性质不同
记者找到柯城区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姓沈的副大队长介绍,“押金”和“培训费”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如果是收取“押金”,则有违法的嫌疑,因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劳动部门可责令限期退还,甚至给予罚款。如果是“培训费”,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费用。
那么,此案中,被扣去的到底是押金?还是所谓的培训费?对此,沈先生表示,口说无凭,这需要双方提供证据。他提醒劳动者,在就业时,一定要主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有关工资、待遇事项写清楚;辞职前一个月,要打辞职报告,并自己留底;对雇佣方提出的交押金或类似行为,要拒绝,否则,一定要保留证据,以备维权时用。
今天早上,小雪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是押金,最终在劳动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各退让一步,老板已经给大家退回了数额不等的钱,共计3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