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1月18日讯(通讯员 刘晓雯 邵法轩)1月17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绍兴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张国荣受贿一案。
张国荣,1980年毕业于浙江医科大学医学系,其先于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累迁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1999年赴绍兴市人民医院履新,担任市人民医院院长,后任中共绍兴市人民医院委员会党委书记,直至2010年4月底被市纪委带走。
此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天上午的开庭吸引了众多的旁听人员。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2000年至案发时,被告人张国荣先后任绍兴市人民医院院长,绍兴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负责市人民医院的全面工作,在担任以上职务期间,被告人张国荣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设备采购、药品购销、基建工程承接、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40余万元、美金1.95万元、港币2万元、日元2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国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先后担任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