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电梯安个“眼睛”或“听诊器”,实时监测是否出了毛病,这是今年3月1日起,杭州市电梯使用制定的新规定。
《杭州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于2010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场所电梯要安个“眼睛”
电梯困人事件每年都会发生若干起,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这次杭州出台的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特别重视对电梯安全的监控。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多数新建的公共场所使用的电梯,都要配备具有图像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联网。这就像给电梯按上了“眼睛”。
规定必须安装“眼睛”的新建公共场所,包括了学校等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场所,商店(场)、超市、宾馆、商品交易市场、展览馆、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等场所。
住宅新装电梯要装“听诊器”
3月1日起,新装电梯都要安个“听诊器”,《办法》规定,新建住宅使用的电梯和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要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联网;有条件的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安装电梯运行图像采集设备。
医院电梯要配电梯司机
《办法》规定,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医院提供患者专用的电梯以及直接用于旅游观光且速度大于2.5米/秒的载人电梯,应当由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电梯司机操作。
半年体检一次
相比以往一年给电梯体检一次,这次的《办法》将体检频率提高了。《办法》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按照本单位作业指导书对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验,并作书面记录。
一般情况下,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乘客被困故障报告后,电梯所在地在城区的,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救援;在其他区域的,应当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进行救援。
电梯不得过度装修
此外,《办法》还规定,电梯使用单位不得对在用电梯轿厢进行过度装修。电梯轿厢重量的变动超过额定载荷8%的,属于重大维修,应当委托取得电梯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实施。
《办法》从电梯销售环节上把好安全关,从处罚手段来看,也是对销售环节的违规处罚最重:“销售利用旧零部件拼装的电梯及相关产品的,由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并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公共场所的电梯未按“眼睛”,新装电梯未装“听诊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配置,处以警告,并予以通报批评。
市质监局介绍,杭州目前登记在册的电梯有4.3万台,且电梯数量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截至2009年底,杭州共发生电梯安全责任事故6起,5人死亡、1人受伤。
据每日商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