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新昌1月18日讯 (通讯员 李明亮) 近几年,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对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却无法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在浙江新昌县,该县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就发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据介绍,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财务核算不够规范,截留、挤占和移用较为普遍,以及部分专项经费存在较大的资金沉淀等,这严重制约了资金的使用绩效,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对此,该县审计部门建议称,要改变这种状况,首先要提高财经法规意识。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应自觉学习财经法规,进一步增强财经法纪观念,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同时要明确资金用途和内容,项目审批部门应把好项目预算审核关,细分项目资金具体用途和内容,明确支出类别和界限,使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有标准可依,避免无章可循、随意使用的现象。还要切实加强审核监管,财政等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考评,对专项资金结余要进行清理,分清情况,如有明确项目用途的资金,且仍需要发生支出的,则保留其资金余额,而对没有明确项目用途的资金,应由财政收回,或者安排其他项目。对资金使用过程中截留、挤占和移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