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新昌1月18日讯 (通讯员 李明亮) 近几年来,浙江新昌县环境保护局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水污染等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医化行业结构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企业治污能力明显增强,水、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通过了新昌江流域新嵊段省级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验收,以及国家生态示范区创建省级认定。
但新昌县审计局最近在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在排污费征收管理方面尚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核定征收项目耗用量不实、排污费征收台账不够完整、未按规定时间征收排污费及收取的排污费未按规定时间上缴国库等。
针对这些问题,新昌县审计局认为,应严格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污费征收额。环保部门要通过排污申报登记,全面掌握辖区内所有排污者的现状,在排污者如实申报基础上,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常规监督性监测数据、物料衡算数据的先后顺序,严格核定排污者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者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及时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同时,要清理撤销排污费征收过渡户,规范收缴入库工作。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清理撤销排污费征收过渡户,并办理好过渡户撤销后的排污费征收缴库事宜。环保部门应按照财政管理制度和非税收入征收系统的要求,督促排污者按规定就地及时足额解缴排污费,对逾期未缴纳的排污者,应及时发出催缴通知书,并按规定征收滞纳金,直至给予相关的行政处罚。避免采用现金方式征收,存入排污费征收过渡户或以私人名义开设账户存储排污费,长时间滞留排污费。
此外,还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排污费征收管理规范运作。一是开展对排污单位现场稽查,及时纠正排污申报中的不实现象。二是开展环境监察内部稽查,纠正监察人员在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三是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基础装备建设,形成快速、高效、准确、有力的执法力量,提高其执法水平和执法力度。四是要强化排污收费的社会监督,加强排污费征管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排污收费公告或公示制度,让公众享有排污收费知情权,杜绝协商、人情收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