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宁波市房产开发量究竟有多少,项目进展情况及规模又是如何?以后这些数据将变得清晰起来。市建委下发《关于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开发权后1个月内上报相关信息。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从1月5日起实施,其他县(市)区4月1日起实施。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房地产开发行业主管部门来讲,以前房地产开发只是了解几个节点,如初步设计会审、预售、交付等,对项目没有跟踪机制,相关信息难以及时、全面地收集了解,不利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与调控。
项目手册制度的实施,将彻底改变这一状况。据悉,《项目手册》共10张表格,其中前9张表格为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关键节点报表,包括企业、土地、设计方案、建设、预售许可、项目主体结构验收、住宅项目分户验收、交付前联合检查、现售备案概况等内容。第10张则为月度报表。
根据《通知》要求,宁波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都要实行项目手册制度,但目前已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再实行。对于在本市注册的赴外地开发的企业,也应将项目信息记录到项目手册信息系统,否则该项目将不计入该企业的开发业绩,影响到开发企业的资质申报。
《通知》同时指出,开发企业应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其项目手册填报情况将作为开发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重要内容,对未在规定时间报送项目手册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作信用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责令改正。
据宁波日报 记者 王岚 通讯员 归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