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天台1月18日讯(通讯员 朱利明)三个重庆籍男子由于手头一时紧张,不去想正当的挣钱路径,反而一碰头就想出了“丢钱捡钱”的歪招,借机骗取被害人的钱物。1月18日,这三个男子涉嫌诈骗罪在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受审,一审被判处二年四个月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庭审理查明,此案中的三个男子均为重庆人,其中现年36岁的张权在2007年时因盗窃被判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现年34岁的万先龙在2008年时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还有一个是今年28岁的甘中云。三人在玩“丢钱捡钱”把戏时有明确的分工。张权负责丢钱,甘中云负责捡钱和骗人,万先龙则负责开车。今年5月11日上午,三人租了辆轿车途经天台县始丰新城路段时,看见一妇女董某正在路边等车,便决定对董某“下手”。甘中云先下车,和董某搭讪,问去邻县新昌的路怎么走?得知董某也要去新昌后,甘中云便邀请同行。这时张权从车里下来,故意从他俩旁走过时丢了一个钱包。甘中云便捡起了这个钱包,并对董某说,钱和她分,要求董某保密。董某同意了。由于捡了钱包,手中有钱了,甘中云就提议董某不如一起包车去新昌。这时万先龙开车过来了,问他俩要不要租车,甘中云和董某就上了万的车子。
车子没走几米,张权也上了车子。而后张权问甘中云和董某有无捡到他的钱包,钱包内有钱和饰物,两人都说没有。于是张权要求检查两人的钱包和饰物,甘中云便掏出钱包让张权看,张权看了后把钱包还给甘。接着要求董某将身上的金戒指和项链摘下来检查下,还要董某拿出钱包看了看。张权看了后随手把戒指、项链和董某的钱包交给了甘中云,甘则把这些东西包在报纸里做成已放进董某包里的样子。
实际上,甘中云只是把报纸放进去,而把戒指、项链和钱包掉了个包,藏起来了。随后,张权说要把甘带去再核实核实,要董某先下车。这样,董某就下车了,随后她发现自己被骗。就这样,几分钟的时间,三个男子骗得了董某的的2200元钱和价值4400元的戒指、项链等物。
法庭还查明三个男子曾在丽水莲都区、临海市、温州永嘉县等地共实施了6起“丢钱捡钱”的骗术,骗得了价值3.5万余元的钱物。
庭审中,三人对自己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天台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张权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万先龙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甘中云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