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偷逃过路费被判无期的案子,最近,引发了人们对法官这个岗位的颇多话题。
一个法学院毕业的大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否就能当法官,能够使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呢?
法官这个职业,是否就“只能上不能下”?法官的审判质效,如何来保证水准呢?
昨天,余姚法院院长邹立群说,他们正在尝试着进行审判职权配置的改革,法官也开始“能上能下”。
2010年下半年,余姚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本院内设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和人员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剥夺”了12位法官的一线审判权,推出了一个全新的岗位:法官助理。
一位法官一年能办多少案子?
法院的收案数量,近年来,一直在上升,而办案法官的数量并没有大幅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于是越来越突出。如何才能提高法院审判的质效呢?
余姚法院做了一次专题调研,他们发现,民商事法官中,一般审判员为183件,副庭长为176件,庭长为65件,办案数量呈现递减的趋势,而庭长和副庭长一般都是因为办案能力高才得到提拔的,现实却是他们到了中层岗位办案数量反而减少了,这也造成了优质审判资源的隐性流失,加剧了案多人少矛盾。
一个案子两位法官的不同审判方式
这是一个真实的法庭故事。余姚法院院长邹立群说,这个故事也正是触动进行审判职权配置改革的原因之一。故事是这样的:
一对农村的男女订婚后同居了,后来两人分手了,男的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退还聘金,而女方不同意,反而提出要求男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这个案子,一开始是由一位26岁的重点大学法学院的大学毕业生来审理的。这位年轻的法官,很快就审完了这个案子,根据法理判女方退回聘金38000元。
但是,女方坚决不接受,又重新上诉。
案子又转到了一位52岁的法官手中。
这位老法官接到案子后,首先就听女方哭诉了几小时,在感情上给予了女方支持,然后告诉女方,从法律上来讲,聘金是应该退回的,但他会尽可能做男方的思想工作,少退回些聘金。
然后,老法官又找到男方,从道义上说服他,告诉他,他这种既与女方分手又要退回聘金的做法,在村子里会引起不满,而即使法庭判了,女方也可能一直拒不执行……
就这样与两方调解,最后调解成功,女方返回50%的聘金,男方也当庭向女方道歉。
邹立群说,这完全不同的两种处理方式,不能说谁对谁错,但却反映出老法官的审判经验,更能了解当事人的诉求。法官判案,并不单一讲究法律效果,还要讲究社会效果,法庭也是解决社会矛盾的地方。
增设法官助理新岗位
一直以来,在人们的印象里,法官是个“只能上不能下”的职业。但余姚法院的改革,让12名法官“下岗”了:走下审判的岗位。
这当中,包括3位从事了多年审判工作的法官,有的改当立案法官,有的改当调解法官,有的成为案件评查法官,还有的走上了一个全新岗位——法官助理。
审判法官减少了,那不是更加案多人少了?那还如何保证办案数?
余姚法院推出了一个新岗位:法官助理,实行法官与法官助理“1+1”模式,为每个审判法官都配备一位法官助理。
经过核算,预计原本一位审判法官和一位法官助理的组合,一年可以平均办理案件300件。而刑庭一名法官,改革后,3个月承办案件高达129件。
这也是人才培养模式
余姚法院的这项改革才刚起步,究竟能走多远,现在还不能确定。
但至少这个模式,能够帮助余姚法院培养出一批年轻的高素质的审判法官。这也是改革推出的初衷之一。
邹立群说,余姚法院的法官力量,正处于青黄不接的阶段,一线法官大多50岁了,而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就如同之前说的那个故事里的情况,缺乏经验,“法律本质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需要实践尤其是审判经验的积累”。
所以,法官助理这个岗位,为这些年轻人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他们所跟随的审判法官其实就相当于是他们的师傅。
就是在这样的过程中,法官助理成长了,与审判法官的合作也更默契了,审判效率也进一步提高了。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