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9日讯
2010年6月9日,台湾诈骗团伙“取款组”成员李某等3人在丽水落网。日前,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10年、10年。
受台湾诈骗团伙指派,李某等3人组成的“取款组”于2010年6月1日潜入内地,8天该“取款组”共替台湾诈骗团伙提走各地47名受害人的受骗款共计2843565元,其中丽水市辖区内受害人20人,被骗金额1497342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3名被告人处追回赃款669722元。
该团伙的敛财手段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打电话给受害人,自称为电信、公安、银行人员。先告知被害人其电话欠费,后又声称对方身份证被盗用在异地开办了固话和银行账户,为确保其账户安全,要求被害人将钱转入国家账户。当被害人按照行骗者具体指示在ATM机上进行操作后,便发现钱已被转入其他账户并被提取。另一种则是被害人通过路边的小广告找到“贷款公司”办购房按揭贷款,被要求办理一张银行卡,并用该公司的手机号码开通手机银行和短信提醒,再提供一笔资金验证其经济实力,钱刚存入卡里就被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