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当晚一家三口在医院抢救,第二天凌晨10岁男孩不幸去世。 记者 贾代腾飞 摄(本报资料照片)
当日医院给孙某解酒开的处方
2010年6月1日晚7点40分,萧山新街镇新盛村,一家三口饭后散步,被一辆蓝色马6轿车撞飞。第二天凌晨,10岁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母亲受伤严重,父亲伤势相对较轻。
肇事司机孙某,28岁,萧山某铝业公司员工,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6月2日凌晨1点30分,他到交警大队自首。交警提取孙某血样,血液中未检出乙醇。但警方通过调查走访了解到,孙某有酒后驾车行为。
昨天下午,萧山法院公开审理本案,真相得以进一步披露。
前来旁听的双方家属把整个法庭挤得满满当当,但情绪都很平静。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经认定,孙××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毁灭酒后驾车的证据,负事故全部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低头,统统认罪。
而孙前往交警大队自首当日,他第一次接受警方询问时,清楚表示“事故发生前,我晚饭都没有吃,我并没有喝酒,我是打算把我老婆从娘家接回来,回家再吃晚饭的”。交警提取孙某血样,也没有测出酒精含量。
警方是如何认定孙某酒后驾车的?检察官出示大量证据——
酒店服务员:
他们点了一瓶劲酒单位同事:那瓶劲酒是孙和另一同事平分的孙的妻子:
他们点了一瓶劲酒
陈某是孙吃晚饭那家酒店的服务员。她说:“那天晚上,有4个年轻人在店里一个包厢吃饭,我下的单。开始点了几个菜,后来又加了点酒水,两瓶王老吉,一瓶劲酒,就是那种小瓶的,大概二两半。”
陈辨认出孙就是那天的4个年轻人之一。
孙某等人当天在酒店的点菜单成为证据之一,点菜单上清楚写着:王老吉,数量2。劲酒,数量1,价格12元。下单日期是6月1日。
单位同事:
那瓶劲酒是孙和另一同事平分的
余某、戎某、王某均系孙的同事,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三人均承认事发当天和孙一起在某酒店吃过晚饭,还点了一瓶劲酒。余某和王某各喝一瓶王老吉,孙和戎某平分一瓶劲酒,几个人一直吃到晚上7点。
余某说,吃完饭后,他开车把孙送到萧山汽车市场,孙自己的车停在那里。“他说他老婆在娘家,要去接她回来。我放下他,就自己开车走了。”
孙的妻子:
他说晚饭喝了点酒
孙某妻子说——
“事情发生时,我在婆家。他打电话给我说他开车闯祸了。我就让我公公开车把我送到事故现场,我问他报警没,他说打过了,我就和他一起走了,当时救护车还没到。
“我老公联系了他同事余某,他开车过来,我们就上了他的车。
“我问我老公有没有喝过酒,他说晚饭喝了点。我们很害怕,我们知道事情的严重性,而且他还喝了酒……
“我们之后想到可以到医院挂盐水或者喝矿泉水,把酒精冲淡。我老公的表哥沈某是萧山第一人民医院医生,我们想到了他。我们就打电话给他,刚好那天他值班,我们之后就去医院找他了,他在急诊室。”
“号是我老公挂的,我们怕有事情,用的是个假名字,好像叫‘李刚’。我们跟沈某说,要解酒。他就帮我们配了三瓶解酒的盐水,大概挂到十一二点。后来我老公姨父就接他走了,去自首了。”
孙的表哥(医生):
给他挂了解酒的盐水
来自萧山第一人民医院医生的证言——
沈某是萧山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孙的表哥。沈说:“6月1日晚上,我在抢救室值班。孙和他老婆来找我,要挂解酒的盐水,我让他们先挂号,之后大概晚上8点18分,我给孙开始挂盐水,他用的名字叫李刚,我给他诊断写的是胃炎。”
检察官出示萧山第一人民医院普通处方笺——
姓名:李刚,性别:男,年龄:26,费别:付现金结算
科别:急诊室,电话:(空白)
临床(初步)诊断:胃炎
开方日期:2010年6月1日
药品:0.9%氯化钠注射液、纳洛酮针……
公安机关在孙某左手上,发现明显的新鲜针头印。拍摄下来,作为证据相互印证。
孙最终承认
逃离现场是为了解酒
已支付赔偿金56万元
孙最终向公安机关承认,自己事发前的确喝了酒——
“那天我下班后就和三个同事一起去吃晚饭,王某、余某没有喝酒,戎某和我两个人喝酒,我们喝了2.5两的劲酒一瓶,我们平分的……
“我的车开到新街镇新盛村地方时,我对面有一辆汽车大灯比较刺眼,没有发现路面的情况。当我发现前面有三个行人时,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我马上用手机打了120,然后打电话给老婆、父亲、同事,我就走了。后来我老婆在距离事故现场不到1公里的地方找到了我,再后来,我就坐同事余某的车离开。
“我问余某,有什么方法可以解酒,他说挂盐水。我就打电话给我的表哥,因为他是萧山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刚好他说他在医院。这样,我们就去了医院。
“我让我表哥给我配些解酒的盐水,并且挂盐水时,最好找个人少的地方。后来,他就给我安排了一个单独的房间挂盐水,挂了三瓶。再后来我父亲就来到医院,开车把我和我老婆送到汽车市场,我姨父又来接我,我们去了交警大队,时间是凌晨1点多。”
已支付赔偿金56万元
经查明,孙事发当时车速为67公里/小时,而事发地萧山建设四路限速为60公里/小时,孙超速行驶。
120电话录音证实,孙当日的确拨打过急救电话。
被孙撞飞的一家三口,小男孩死亡,母亲已经出院,但病情依然没有稳定下来,父亲伤势最轻,但也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出事之前,一家三口在萧山商业城有一个小店面,出事后无人打理。
开庭前,孙家支付赔偿金56万余元,并取得小男孩父母谅解。小男孩父母对法院提交申请,鉴于孙家一直积极治疗、赔偿,请求法院对孙某从轻处罚,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天,小男孩父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孙赔偿自己的医疗费等合计20余万元。
可能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应当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庭上,孙一直低着头,不为自己做任何辩解。
做最后陈述时,他终于开口,哭着说:“是我的过失犯罪,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如果可以的话,我愿意尽一切力量来赔偿他们。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我那不满一岁的孩子……”
本案将择日宣判。
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萧法 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