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潘某无意中发现妻子的出轨日记,由此怀疑女儿非自己的亲生骨肉,故向泰顺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婚姻过错损失20万元。
潘某与被告于五年前在外地相识,之后双方结婚并生育一女。女儿刚生下没几天,潘某意外发现了一本出轨日记,里面记录了他妻子与第三者的种种不端行为。没过多久,妻子的所作所为使潘某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遂到法院起诉请求准予其与被告离婚,由被告抚养婚生女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其婚姻过错损失2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要求进行亲子鉴定,而被告拒绝鉴定,法院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考虑,对该案未作亲子鉴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被告日记形成时间与内容,可以认定被告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确实对潘某造成了伤害,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的破裂。结合案件实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潘某损害赔偿20000元;女儿判归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
据温州商报 通讯员 陈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