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合同约定157平方米,交付时经房管部门实测却只有124.28平方米。与厉女士一样,市区郑桥锦园的其他9名业主的房子也都被缩水10-30平方米。开发商的解释是,合同上的数据来自原始建筑方案,未经测绘,结果,部分房子被配电间、电信间等公共设施占用。昨天上午,经工商人员调解,有3名业主已同意“退一赔一”。
新房面积竟少了1/5
2004年11月,市区厉女士相中正在开发的华盛锦园(现名郑桥锦园)。当月,她便签了“华盛锦园代建房定位交款交房合同”,约定购买该处的3幢1层103号房,房子面积为157平方米,价格为2800元/平方米。
2007年6月,房子终于交付了,但厉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开发商在“交款通知书”上称,她的房子经房管部门实测后,只有124.28平方米。房子面积突然减少32.72平方米,厉女士无法接受,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按2007年的房价对差价进行补偿。开发商不同意,她于去年11月17日投诉到蒲鞋市工商所。
据工商人员介绍,同时来投诉的还有3位。他们反映的情况与厉女士大致相同,位于郑桥锦园的房子均被缩水近30平方米。
约10套房子缩水了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随即介入调查。调查发现,华盛锦园是由鹿城双屿镇某村村委会委托温州市大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的。
因为签合同前,“华盛锦园”的建筑方案并未送往有关部门测绘,后来,因不符合规划要求需重新修订,而获许可的“郑桥锦园”建筑方案的相关事项(如部分房子被公用的配电间、电信间等占用等)又未及时公布,致使部分业主没能拿到合同中约定的面积。
据大诚房开代表介绍,被占用的房子多是楼底和楼顶(1楼和6楼)的,初步估计约有10套房子,其中8套房子的房款是由他们收的。涉事房子缩水面积在10-33平方米之间。
3名业主愿“退一赔一”
昨天上午,工商部门召集厉女士等3名业主和大诚房开代表、双屿某村村委会代表进行调解。
调解时,3名业主均表示,房开和村委的工作失误造成他们的损失很大。现在那边的房价已近2万元/平方米,减少的30平方米就是60多万元。他们不要求补偿这么多,但应尽量接近,以减少他们的损失。
大诚房开和村委会代表承认工作存在失误。但是,业主在此次调解前提出的按房子现价来补偿差价的要求,他们不能接受。
经调解,所有当事人接受了《消法》中的“退一赔一”,即由大诚房开和村委退回所有减少面积的房款,同时再补偿这3名业主与该房款相当的费用。
据温州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