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气势恢宏的建筑群。 |
浙江日报1月24日讯
五年弹指一挥间,浙江城乡换了人间。
2006年,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率先开展并完成了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率先编制实施城乡全覆盖的县(市)域总体规划,大力推动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浙中三大主体城市群规划建设,着力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水平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和中心村建设,大力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
2010年,浙江城市化水平达到59%,居各省区前列。“十二五”大幕拉开,站在科学发展的新起点上,浙江新型城市化发展踏上了新征程。
新家园,来到你我身边
近年来,随着强有力的住房保障工程的实施,随着科学而前瞻的城乡规划的编制,随着建筑节能减排的深入开展……无论是在广袤的农村,还是在繁华的都市,老百姓的家园越来越美丽,城乡居民的生活品质跃上了一个新台阶。
——更多市民住进了新房,更多村民搬进了新居。
2010年,浙江宣布实施“131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吹响了大规模建设保障房的号角。
到2010年底,全省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42万户,全面实现低保标准2倍以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全省新开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411.5万平方米,基本满足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购租经济适用房需要;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含农民工公寓、人才公寓)137.9万平方米,新开工限价商品房574万平方米,完成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472.9万平方米。同时,全省累计归集公积金约2240亿元,帮助86万余户(次)职工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在农村,40.2万农户在我省实施的农村住房改造工程中翻修或新建了住房。在政府不同形式的补助下,4.6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完成了危旧房改造。
在商品房领域,我省坚决遏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并在全国率先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编制完成未来的住房建设保障计划。
——规划引领未来蓝图,江郎山成世界遗产。
到2010年底,全省有编制任务的57个县(市)已全面完成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查工作,15个县(市)域总体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全省83个县(市、区)完成了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编制,所有建制镇和集镇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绝大部分中心镇编制了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已上报国务院审批,《浙中城市群规划》通过全国专家论证并上报省政府。
江郎山成功申遗,实现我省世界遗产零的突破。嘉兴市申报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通过建设部考核并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快打造“风景名胜强省”。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出台了《浙江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试行)》,浙江规划工作整体跃上新台阶。
——绿色建筑推行,减排成效显著。
完成节能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3500万平方米;完成地源(水源)热泵空调建筑应用面积50万平方米,太阳能或LED灯照明示范道路28条;安吉县、嵊州市和海盐县被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县。
全省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9座,新增污泥处置能力2996吨/日,污泥处理处置达到每日5626吨。
——城乡同步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进一步均等化。
106个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超额完成年度目标。“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中的288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建成率达92.1%。新增县以上城市污水配套管网1080公里,完成投资29亿元。“十一五”期间,城镇集中供水覆盖农村人口累计新增690万人。
江山市、温岭市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初审并报建设部。丽水市、永康市、东阳市、宁海县通过省级园林城市专家现场考核并报省政府。
——“数字城管”全面推进,强化城市安全运行。
全省已有11个设区城市和66个县(市、区)建成并运行“数字城管”系统,基本形成了标准统一、类型有别、目标一致、成效明显的“数字城管”格局。
加强城市供水、供气安全监管,建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抢险组织,加快完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指导杭州等城市开展城市低洼地区防涝专项治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健全城建档案。
——建筑业产值破万亿,强势挺进“建筑强省”。
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大关,建筑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较好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内。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民工学校建设,抓好招投标源头监管,全省建设工程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都达到100%。
2011,开局之年起好步
2011年是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浙江10.18万平方公里的版图上,正在加速挥写新型城市化的蓝图。
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加快经济方式转变主线,大力实施新型城市化这个战略,浙江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将努力在八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着力优化城市化布局,努力实现新型城市化发展新突破。
全面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加快培育建设城市群和都市区,重点加强中心镇和小城市规划建设,加快形成“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进一步创新完善新型城市化推进机制。
——着力推进区域城乡统筹,努力实现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新突破。
加快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报批实施,抓好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全面实施《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大力推动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进一步提升村镇规划水平。
——着力完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民生保障新突破。
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重点,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进一步稳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着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新突破。
着力破解城市交通拥堵,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推动美丽乡村行动。
——着力推进绿色城镇行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和生态资源保护新突破。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加大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城镇环卫基础设施;继续推动园林城市创建,全面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着力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建设行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新突破。
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行业竞争力。
——着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实现城乡建设管理创新突破。
着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深化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做好规划督察和专案专项稽查工作,继续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实现自身建设新突破。
全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向纵深发展,努力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在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上见成效。
“十二五”
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
事业发展目标任务
六个“加快”:
——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步伐。环杭州湾、温台沿海和浙中城市群等三大城市群培育建设要加快推进,杭州等四大都市区建设要初见成效,区域中心城市首位度要大大提升,中心镇、小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要取得重大进展,城乡统筹要进入城乡融合新阶段。
全省城市化水平力争达到63%左右,100个中心镇建设成为建成区户籍人口达到5万或常住人口达到8万以上的特大镇,2000个左右中心村建成农村新社区。
——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城乡规划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设区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中心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为主体的城乡规划体系更加完善。
——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重点要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新增解决约40万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限价商品房等途径新增解决约18万户城镇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到“十二五”期末城镇住房保障累计覆盖面达到全省城镇人口总户数的20%。加快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基本满足农民正常住房改造建设需求,2011、2012年每年改造建设农村住房30万户左右。
——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建设。到“十二五”末,全省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理行政村覆盖面分别达到70%和90%以上。大力推进城市快速道路和地下停车场等动静态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城市交通拥堵得到初步缓解。
——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保护工作。“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节能民用建筑1.5亿平方米,继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50%以上。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十二五”期间应用建筑面积达到5000万平方米以上,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再生水回用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力争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贡献率达到70%。保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全国领先地位,努力推动风景名胜大省向风景名胜强省跨越发展。
——加快推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十二五”期末,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万亿元大关,省外完成年产值占总产值的55%以上,实现国际市场营业额80亿美元以上。全省勘察设计行业营业总收入达到200亿元,收入超亿元的勘察设计企业达到30家。
以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模式为导向,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建设和提高商品住房全装修比例为重点,加快转变发展方式,逐步构建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产业发展体系。
“十二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增长7%左右,到“十二五”期末达到330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以上,房地产增加值达到2000亿元以上,占全省生产总量5.3%以上,占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13%以上。物业服务行业年营业收入85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约2.5%,占第三产业产值约5%,物业服务平均覆盖率达80%以上。
十个“率先”:
一、率先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二、率先构建城乡规划国土全覆盖,城乡规划与部门规划相协调,城乡规划与专业规划相衔接的规划体系。三、率先完善以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商品住房、产业发展、监管服务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农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全省城乡居民居住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四、率先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占新增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五、率先全面建成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完成所有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六、率先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行“数字城管”。七、率先实现设市城市全部创建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八、率先全面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九、率先实现供水、供气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十、率先全面实现“建筑强省”主要目标,建筑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大事记
1.2005年1月,省委、省政府出台《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纲要》,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战略举措。
2.2006年8月,省委、省政府在杭州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新型城市化各项工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走新型城市化道路的意见》。
3.2005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城乡全覆盖的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在国内率先建立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规”衔接协调机制,到2010年底县(市)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完成。
4.2006年开始,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并完成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提出了我省未来“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和“47624”的城镇等级规模体系,为优化全省城镇空间布局提供了依据。
5.200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省政府在北京签署《关于联动推进浙江新型城市化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把浙江作为全国实践新型城镇化和推进生态文明条件下城乡差异化互补协调发展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6.2009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嘉善召开全省农房改造工作现场会,对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房改造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