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春节日益临近,市民租车走亲访友,外出旅游,汽车租赁公司生意火暴。市消保委昨日发布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租车的消费者仔细验证验车,对租车合同要认真阅读,逐条理解。
消费警示提醒说,市民在租车前要了解汽车租赁公司资质,到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尽量选择口碑较好、规模较大的租赁公司,千万不可选择私人车辆或黑车。
“要防止汽车租赁公司以保护自身利益为由,将车损、理赔、盗抢等方面的不合理规定或霸王条款列入合同中。”市消保委专职副主任叶德成强调,在签订租车合同时要更多地关注一些细节条款,以避免无谓损失。
根据消费警示,消费者在租车时要做好五项功课:一是应检查车辆的新旧程度,性能是否良好,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备胎、随车工具等是否齐全有效;二是应查看随车的行驶证、养路费缴讫凭证、有否通过年审,问清查明车辆投保情况、交强险和商业险凭证是否完备及其投保额度,防止有些租赁公司为增加利润,并未购买相应保险,发生事故让消费者埋单;三是应仔细检查车子外观,比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四是打开车盖检查,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状况是否正常;五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电流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最好找有经验的人帮助验车,并进行试驾,判断有无安全隐患,防止车辆一旦出现故障,消费者有口难辩。
租车前消费者应尽量多对比一下各家租赁公司的价格和服务,防止有的汽车租赁公司为节省办理手续费用和逃避相关费税,邀请私家车加盟。这些车辆价格是便宜一些,但保险公司规定私家车上路参加经营的,发生事故一律不予理赔,有的保险合同中还指定驾驶员,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不予理赔。如果有这样的约定,出了事故赔偿责任自然就落到了消费者的头上。
根据以往的租车消费投诉处理经验,叶德成提醒消费者,租车最好选新车,按合同规定及时还车,相对来说,新车不容易出故障,现在大多数人会开车不会修车,租旧车出门心里不踏实,万一中途抛锚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