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近日,义乌市法院作出刑事判决,3名80后因犯合同诈骗罪,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自去年1月以来,小明、小文和小军(均为化名)多次伙同他人,采用租赁汽车后伪造车主身份证件,典当租赁汽车,先后租赁典当车辆5次,其中小明参与作案3起,涉案车辆价值48.5万元;小文参与作案两起,涉案车辆价值29.5万元;小军参与作案两起,涉案车辆价值26.118万元。
3人的作案方法很简单,他们从汽车租赁公司租到汽车后,做好假的车主身份证和车辆登记证,把车子开到金华,以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典当行,换成钱后去赌博,等捞回钱后,再将车子赎回。去年10月,因小明没能按时赎回从义乌某汽车租赁公司租去的一辆价值81180元的丰田威志轿车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3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虚构真相的方法,结伙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警方提醒,近年来,义乌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犯罪日趋多发,犯罪嫌疑人往往以租车为名,与汽车租赁公司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得车辆后抵押套现或直接销赃,非法所得用于挥霍或还债,致使汽车租赁公司及有关群众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为预防和控制汽车骗租案件的发生,汽车租赁公司和典当行一定要提高对有关证件真伪的鉴别能力,认真审核承租人提供的证件是否真实。其次,要加强对租后汽车的管理与监督,保持与承租人的联系,随时掌握出租车辆动态。一旦出现情况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等到归还日期过后与承租人无法联系上,才发现上当受骗。